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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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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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要求,明确我区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采取的措施及各单位工作中的职责和流程,提高应对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18〕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时,我区行政区域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包括:预警响应机制、措施落实、方案管理、督导督查等相关措施。
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方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一部分,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2.1 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由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环保分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街道办事处,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考核办、公安碑林分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新闻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环保碑林分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棚)改办、区交通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旅发委、东关管委会、长安路CBD、工商碑林分局、交警碑林大队等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铁腕治霾办,由区铁腕治霾办主任(环保碑林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根据需要建立其他相应组织,明确各组责任人及成员。
2.2 职责分工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上报应急启动措施落实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2.3.1 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开展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职责
(1)根据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督导、协调重点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3)督导、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4)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5)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环保碑林分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
(3)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
(4)督导重点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5)开展辖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6)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 区应急办职责
(1)负责配合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跨区跨部门应急工作。
(2)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5 区发改委职责
(1)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 区教育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全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
施。
(3)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教室逐步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4)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7 区科技局职责
积极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并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8 公安碑林分局职责
(1)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9 交警碑林大队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3)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
(4)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0 区城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督导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5)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1 区建住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区社会类主体建设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2 区交通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对督导辖区汽修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3 区城(棚)改办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区城(棚)改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4 区中小企业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对涉气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督导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5 区食药监局职责
(1)协助区城管部门督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6 区卫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4)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7 区财政局职责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支持,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预算,并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8 区旅发委职责
(1)负责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9 区监委、区政府督查室职责
按照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2.3.20 区考核办职责
(1)将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应急管控值守工作制度
为积极做好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值守工作制度》,制订了《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值守工作制度》,制度明确了应急值守人员职责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
2.4.1 值守工作安排
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环保碑林分局、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城(棚)改办及各街办安排专人在本单位分块落实24小时重污染天气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值守工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周制订值守计划,并于周四16时前将本单位下周值守计划表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2 应急值守工作职责
2.4.2.1区指挥办公室值守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指令向区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建议,并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组织、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工作。
(2)收集、掌握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执行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解除等相关信息的发布、报送等工作。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2环保碑林分局值守工作职责
(1)环保碑林分局负责密切跟踪、监控碑林区空气质量数据的变化情况,当区域内空气质量(AQI)指数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浓度20%时,立即建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大气污染管控预警通知单》。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AQI)指数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浓度30%时,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督查通知单,立即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全面开展排查,找准污染成因,落实整改措施。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 应急管控工作职责
2.4.
3.1 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环保碑林分局建议,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做好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工作,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街办及区级相关部门上报的排查整改情况。
2.4.
3.2 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实时观察、分析本辖区微子站空气质量数据,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空气质量(AQI)指数全市排名位于后十位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3)各街道办在接到区指挥部下发的《碑林区大气污染管控预警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排查整改,并于排查整改完成后上报排查结果。
(4)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3.3 环保碑林分局工作职责
(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趋势,对数据异常、持续偏高、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整改措施。
(2)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管控督查通知单》后,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督导落实大气污染管控工作。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3.4 区建住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区建设项目阶段的社会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督查通知单》,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督导相关单位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3.5 区城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区出土、拆迁阶段的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督查通知单》,督导相关单位强化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并严查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加大道路保洁频次。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3.6 区城(棚)改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区建设阶段的城(棚)改项目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督查通知单》,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督导相关单位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4 值守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值守工作,值守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
(2)各单位值守电话和值守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接听。
(3)各单位值守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值守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不得出现值守断档和工作失误。
(4)各单位值守工作必须做好资料存档。
值守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填写值守记录,对本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并经下一班值守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3.应急响应
3.1预警与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3.2响应启动与实施
3.2.1.指挥协调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后,碑林区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实施方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发布,依照市重污染指挥部信息启动、调整、解除。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要求,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3.2.2 指令传导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发《碑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单》。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3 工作开展
预警响应期间,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当区指
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接到《碑林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根据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2.4 督导检查
在总指挥长的统领下,开展全区监督检查工作。
由区铁腕治霾办抽调人员负责督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我区机动车管控、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对工作行动迟缓、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
3.2.5 考核评估
由总指挥长负责全区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事前、事中、事后通报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响应执行能力。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指导,及时了解任务进展,并报告总指挥长。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区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重处罚。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严惩。
3.3响应措施
3.3.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区卫计局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
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碑林大队做好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等车辆的禁行工作(清洁能源汽车及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城(棚)改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③区城管局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区城管局按照工作职责督导全区“面膜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所监管项目停止生产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区中小企业局、区交通局、环保碑林分局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督促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应对方案。
⑥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3.2 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区卫计局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有序指导区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碑林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清洁能源汽车及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当紧急启动应
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城(棚)改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应急响应落实“一企一策”应对方案。
3.3.3 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公安碑林分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区卫计局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保障群众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碑林大队做好辖区内柴油货车禁行工作(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I级应急响应落实“一企一策”应对方案。
4.信息公开
4.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管控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