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主任中心组研讨发言】强化“三种思维”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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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主任中心组研讨发言】强化“三种思维”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守土尽责的重要使命,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坚持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切实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当前,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三种思维”,切实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
强化“系统思维”
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协同机制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世界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
系统思维,简单来说,就是指以系统论的原理和观点为指导,对事物进行分析和认识的思维方式。
它把事物作为系统,从系统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统和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地考察认识对象。
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中,强化“系统思维”,就是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治理理念,构建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格局。
政府要发挥管理职能,制定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制定产业政策、明
确技术标准、建立相应制度,有层次、有联系地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实行联防联控,为长期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驾护航。
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发展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应当做好网上信息管理,网络运营商应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发动社会公众监督网络安全的积极性,自觉在互联网意识形态战场的最前沿维护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巩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强化“法治思维”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我们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方式,严格落实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统筹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以良法促进善治,切实维护网络安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网信力量。
法治思维是法治在思想观念层面的体现。
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它强调对法律规则和方法的运用,并基于法治的逻辑,认识和分析相关问题。
一方面,要用好制度规约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法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并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研究出台更加专门化、
细化和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治理方案;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执法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发挥网信、公安、文化、广电等各方面职责,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大幅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底线思维”
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防控体系
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必须强化“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打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
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要高度警惕和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重大风险,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将治理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防范,使治理工作的关口前移,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下好防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先手棋同时,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认真研究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风险挑战发生的特点,深入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新苗头、新动向、新趋势、新特点,掌握其变化演进的基本规律,有的放矢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整合各方力量,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切实筑牢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屏障。
总之,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既要体现网络治理规律,又要展现网络治理艺术。
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
好是真本事,要牢牢把握住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