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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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非防爆区域各类电焊、气焊、打磨、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3.0基本要求
3.1凡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均为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体检、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上岗,定期复训。

3.3动火作业人员(属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备的4个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的文化。

3)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经有资格医院体检合格)。

4)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实操及相关技能考核合格。

3.4动火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要求
1)作业者应穿着焊工工作服,扣好袖口和衣领扣。

工作服的上衣不应系在工作服腰内;应着胶底绝缘劳保鞋;戴焊工专用手套;安全帽和安全带如有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2)焊工使用的电焊面罩不得漏光,并选用相应的护目镜片。

3)焊工在作业时不准佩戴金银饰物,如手镯、项链等。

3.5对管理者的要求
1)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明确交代产品特点、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2)加强现场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3)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4.0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如制氧站、天然气站、油漆化学品仓库、涂装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2)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申请人提交作业许可-生产主管审批-项目/建造/区域经理审批-区域安全审批-HSE部经理-分管公司领导审批-作业许可生效,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如木工间、资料室、总变电站、计算机房等。

4)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申请人提交作业许可-生产主管审批-项目/建造/区域经理审批-区域安全审批-HSE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监护人、动火人必须熟悉动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掌握一、二、三级动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

动火申请部门项目负责人在审批前,督促本部门安全消防监管人员在动火前进行检查,并对动火作业看火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予以确认。

审批时,在动火单上布置的安全措施要明确。

动火作业过程中,对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5)三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

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6)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申请人提交作业许可-生产主管审批-项目/建造/区域经理审批-区域安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5.0其他注意事项
1)动火申请审批单有效时间
一级、二级动火有效时间原则上当天审批当天施工;三级动火有效时间为七天。

2)动火作业安全事项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十不烧”:
2、无安全操作证或持学习证人员,又无正式动火作业人员指导不烧;
3、禁火区未经审批,又无安全措施,消防人员未到场不烧;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不了解现场和焊割部位相邻情况不烧;
6、作业部位与外部接触处有妨碍无安全措施不烧;
盛放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烧;
7、用可燃材料做隔层的设备、部位,未隔离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不烧;
8、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烧;
9、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烧;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3)动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好相应的劳防用品。

4)在密闭、狭小空间动火作业时,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并实行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作业时,身体接触焊件部分要有橡皮垫。

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皮带拉出。

5)严禁用氧气吹风降温,禁止用焊割炬照明或从电焊皮带上接阿司灯照明。

6)凡在箱、柜、容器、管道、受限空间等地方工作,人离开现场必须将割炬皮带、电焊皮带随身带出,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闭气源,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7)焊工操作不得将电缆绕在身上,在焊接吊环,小耳朵、加强
环等重要部件时应清除氧化皮,完工后要清除药渣,检查焊缝是否符合要求。

8)氧乙炔皮带接头处,必须用铅丝扎牢,并经常加以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电焊皮带应绝缘良好。

9)进行过涂装作业或散发有油气的场所未经测爆合格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动火作业。

若必须进行动火作业,则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0)登高动火作业除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做到:
11)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10M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必须检查是否留下火种,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例如:脚手架上动火必须铺设防火布,电缆或设备周围动火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12)登高作业时应备有存放焊条、工具的专用工具袋,不得在空中投掷焊条头、切割余料,以免伤人。

13)在配合分段或大件定位吊装时,要选择正确的站立位,注意吊物运动的方向,作好避让。

6.0电焊设备与工具的安全管理
1)电焊机电气开关箱、焊机组等均应有可靠的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对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进行焊接时,应将焊件的接地或接零暂时断开,焊完后再复原。

2)电焊机自身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用闸刀开关直接启动或关闭电焊机,焊机电源采用插头插座时,三相应用四眼插座,单相应用三眼插座。

3)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所有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有完整的防护罩。

直流焊机空载电压高于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高于80V时,必须在焊机上装设防触电保护装置。

4)严禁用电焊机熔割金属,开启电焊机时应避免焊钳与焊件短路。

5)电焊机应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发现绝缘损坏、电刷磨损或损坏等应及时检修,每台焊机应有编号、台帐及检修记录。

6)焊机接地线、搭铁线不准搭在各种气瓶、动力管线管道、脚手架、轨道、钢丝绳上面。

7)焊机接线要规范,不得接在上桩头或套在接线桩上使用,一次线(电源线)一般不超过3m,外场不超过6m。

绝缘电阻不小于l兆欧。

电焊机二次线(工作电源线)长度一般20-30米为宜,外场为40米,中间不应有接头,如需用短线接长时,则接头不应超过2个,接头应采用铜导体,连接紧固可靠,并保证绝缘良好。

8)电焊机动力电源线和工作电源线均应采用多股电缆软线,其截面积应与用电量相匹配。

9)不得将焊接电缆线放在电弧或炽热的焊缝、金属管附近,避免高温烧坏绝缘层。

焊接电缆线横穿道路时应加遮盖,避免碾压磨损。

10)电焊钳应具备牢靠夹紧焊条及焊条更换方便的特点,能使焊
工避免接触带电部分就可迅速更换焊条。

11)电焊钳要有完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能力,电缆软线与手把的连接必须牢靠,并要将电缆的部分长度深入手柄内部,防止触电。

接触导电应良好,焊钳过热时禁止将焊钳浸于水中冷却后使用。

6.1气焊、气割设备与工具的安全管理
1)气瓶的漆色标字应符合国家规定,禁止涂改、混用。

2)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夏季室外使用气瓶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日光暴晒和雨淋。

3)气瓶应远离热源和动火作业点,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距5米,与动火作业点相距不小于10米。

4)氧气瓶不得沾附油腻,操作者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腻的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5)气瓶应稳固竖立放置,不准放在用作焊接回路线的金属板上,氧气瓶若需卧放使用时,要把瓶颈稍作垫高,并用木块垫紧;乙炔瓶可放在橡胶轮胎的专用小车上使用,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瓶应有完好的防护帽及防震圈,气瓶运输时必须旋紧瓶帽,防止损坏瓶阀。

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或其它可燃气瓶、易燃物、油脂和带油渍的物品同车运输。

吊运气瓶应用尼龙网和钢丝网或钢质框架箱子。

7)气瓶检查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气瓶口结冰,不准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
杆,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度。

8)氧气瓶不应放空,瓶内必须留有0.1~0.2Mpa气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应留有0.1~0.3Mpa的余气。

9)气瓶要定期进行技术检验,检验时间为三年一次
10)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并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1)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应有明显的色标和可靠的接地,氧气管道为蓝色,乙炔管道为白色。

乙炔管道上装有的小气苞,其出气口处必须安装干式回火防止器。

乙炔气苞应放在敞开处,与氧气苞的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严禁放在狭小空间内。

12)割炬使用前必须先检验其射吸性能和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才能点火。

氧乙炔皮带与割刀连接处必须增加回火器,氧乙炔皮带连接处必须使用卡箍连接,每日使用前进行测漏检查,每月25日至最后一天对氧乙炔皮带和割炬进行月度点检并张贴月度色标。

13)焊、割嘴的孔道应保持清洁、畅通,如有污物应用专用通针清除干净。

如操作中发生回火应迅速关闭切割阀和乙炔调节阀,然后关闭氧气调节阀,待回火熄灭后,将焊、割嘴放入水中冷却,然后打开氧气吹出焊炬的烟灰,再重新点火。

手把焊或氩弧焊回路线必须使用螺旋卡连接紧固,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已经有效连接到位。

14)作业完毕,焊、割具与氧、乙炔胶管连接处要牢固扎紧。

禁止将焊、割具胶管和气源作长久性连接。

15)在开始切割前,工件表面的锈皮、铁屑和油水污物等要加以
清理,在水泥地路面上切割时应垫高工件,防止锈皮和水泥地面溅伤人。

6.2胶管的安全使用要求:
1)胶管应保持清洁,避免沾染油脂。

2)氧气管与乙炔管不能互换使用,不得用其他胶管代替。

3)首次使用胶管时应先用压缩空气吹洗,除去管中的滑石粉和灰屑。

4)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破损和泄漏,如有损坏应切除损坏部分,用含铜量小于70%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作连接管(俗称束节)牢靠地连接胶管。

严禁使用紫铜管和三通连接管。

5)乙炔胶管着火时,应先将焊、割具的火焰熄灭,然后用停止供气或弯折气源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焰熄灭。

氧气胶管着火时禁止用弯折胶管的方法灭火。

6.3通风除尘
1)在焊接工作量大的车间,特别是在狭小空间、容器内焊接时,应设置固定式、岗位式焊接除尘装置或采用送风或排风式风机进行通风。

2)焊接经过预处理或涂层的材料时应预先清除焊缝及热影响区的塑料、涂料和溶剂,并在操作地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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