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石柱府发[201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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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正文: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石柱府发〔201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概算编制不严谨、设计缺乏科学性,工程超预(概)算现象较为普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建〔2002〕394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
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理财原则,合理确定本级财政投资范围,并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对建设单位上报重大项目要求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发改委要严格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来源把关,自筹资金要明确自筹办法,确保资金落到实处;需本级政府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国有单位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概算、初步设计进行分析和充分论证,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批复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县财政局根据县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和其
他控制性指标开展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进行施工设计。

严禁项目建设擅自增减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规模。

三、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核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业主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核算确定工程量和预算编制工作,并及时将立项批复、项目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文件、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有资质人员编制的项目预算书报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核,县财政局下达批复后方可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

四、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审核确定招标范围,最高限价控制在县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审核价以内。

对纳入施工设计的附属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标。

严禁肢解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凡达到规定标准的,均要进行公开招标。

五、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责任制,对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违背职业道德乱签字、乱表态的,由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列入黑名单、降低监理资质、限制参与相关领域监理任务等处罚。

项目参建主体(项目业主、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以及施工图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增加项目投资。

杜绝超预算和概算的建设行为。

建立超预(概)算会审制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增加计划外工程或受政策影响、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重大市场变化影响等,确需突破总投资概算10%以上的,必须更改初步设计或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会审,将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方可按程序组织实施(危及公共安全的项目除外)。

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首次申请拨付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应向县财政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施工、地勘、设计、监理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支付证书;第二次直至项目结算前申请拨付资金,须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支付证书,工程结算前项目资金最多拨付合同金额的80%。

经批准的增加工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后,县财政拨付增加工程投资总额的50%;工程结算时应提供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且应预留5%以上的质保金;项目决算时应提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管理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项目业主凭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办理
项目资产登记和产权移交工作。

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县审计局负责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县财政局负责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

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凡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增加项目投资10%以上的,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共同会审,提出工程投资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完善项目绩效考评机制,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以改进资金管理、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加强项目绩效考评,降低建设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2年石柱县本级财政投资拟建项目情况统计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9日
附件:
2012年石柱县本级财政投资拟建项目情况统计表
序号项目资金预算合同金额资金拨付资金缺口2012年还需资金解决方案1隔桥坝安置房项目2000.00 2000.00 800.00 原已招标,现重新设计1.8万平方米,预算已审核,加快推进。

2辣椒市场安置房项目17700.00 17700.00 0.00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商投集团作为业主建设。

3腰子山公园项目2000.00 2000.00 0.00 按照“政府调规、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商投集团作为业主建设。

4太白岩公园项目1500.00 8.80 1500.00 0.00 8.8万元为设计费,暂缓建设。

5民族文化中心项目12000.00 12000.00 1000.00 江津区对口支援资金连续5年70%部份及老区项目资金1000万元,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安排3000万元,现正进行设计工作,预计今年需资金1000万元,加快推进建设。

6冷水、沙子、万朝、悦崃、临溪污水处理项目7575.53 7675.53 4000.00 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逐年建设”的原则,由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争取国家、市上项目资金建设。

7龙河风雨廊桥项目1100.00 1100.00 300.00 加快推进建设。

8冷水至黄水风貌改造项目700.00 700.00 0.00 由县城乡建委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9玉带河北河综合整治项目400.00 400.00 0.00 多渠道筹集资金,适时启动建设。

10学前教育934.00 444.00 0.00 上级专项资金到位49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44万元,已接爱捐赠200万元,剩余资金244万元,由县教委自行统筹平衡解决。

11滨河公园六标段续建房项目400.00 400.00 300.00 由县城建开发公司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解决,今年需建设资金300万元。

12马铃薯良种仓库项目750.00 500.00 0.00 上级专项资金应到位500万
元,实到位250万元,还差上级专项250万元,本级财政承担250万元,在2013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13枫木乡卫生院整体迁建工程400.00 400.00 0.00 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筹集解决。

14冷水镇卫生院住院楼工程132.00 132.00 0.00 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筹集解决。

15黄鹤乡卫生院住院门诊楼工程120.00 120.00 0.00 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筹集解决。

16三河镇卫生院门诊楼180.00 180.00 0.00 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筹集解决。

17南宾镇卫生院门诊楼270.00 270.00 0.00 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筹集解决。

18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体迁建工程5219.00 0.00 0.00 由县卫生局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处置原单位资产解决。

19东方红水库项目39300.00 10800.00 7500.00 上级专项解决建设资金2850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征地拆迁安置10800万元。

市上要求将县级配套部分兑现后再允许开工,通过土地储备和县水投公司融资解决。

20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7050.00 4100.00 0.00 上级专项资金295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4100万元将县公安局办公楼移交县财政置换,县财政按建设时序统筹解决。

合计99730.53 0.00 8.80 62421.53 13900.00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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