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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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
第一篇: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
“出口收汇企业专用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
企业凭操作员IC卡在网上完成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口岸备岸、批量备案、企业交单、核销单挂失业务;同时还可利用“组合查询”功能,查阅本企业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登记发放表、核销单申请表、核销单申请审批表的内容,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使用情况。
企业在出口收汇系统运行中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关于核销单的申领及有效期
自系统运行之日起,出口企业需上网申领新版核销单(即加贴或加印了“条型码”并盖有“联网试点专用章”的纸质核销单)。
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
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既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企业领单时可以不用当场在新版纸质核销单上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
新版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需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以便将核销单电子数据传送到该海关。
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一张出口报关单。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在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时,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三)关于交单
企业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收汇天数。
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企业如需要在报关后60天之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立即向外汇局进行网上交单,再到外汇局办理相关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关于核销环节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根据在外汇局远期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收汇核销.(五)关于核销单遗失
企业遗失空白新版核销单的,应当立即自行上网挂失
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除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单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挂失,补办申请.对退税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口岸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补办证明.(六)关于核销单综合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在网上对核销单的领娶使用等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运转情况,加强核销单管理。
(七)企业如遇到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无电子底帐数据或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等情况,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
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
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有关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单位应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无法办理核销的,应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接受外汇局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逾期未核销情况严重的,应接受外汇局的处罚决定,如数交纳罚款,并积极整改.#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一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涉外收入申报单向外汇局申请补
办.外汇局核实银行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电子数据并确认未用于核销的,向其核发“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二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为出口单位补办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补办”字样和原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及收汇资金来源.#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远期备案申请书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登记手续的,一律视为即期收汇
#核销差额的有关规定
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在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内,或者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2000美元,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
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出口单位在进行差额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以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产生差额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
业单证。
(八)因其他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有关核销单的注销1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
2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3外汇局人员在网上对核销单进行注销.因此公司核销员是不用在电子口岸上注销核销单的.只要出具注销清单和核销单给外管局就行.
第二篇: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问答(实用手册)修订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问答
一、基本概念、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始于 1991 年 1 月 1 日。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贸易背景真实的基础上,督促出口单位及时足额收汇,提高收汇率,防止外汇资金流失或非出口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混入,国际收支平衡,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2、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有何特点?答: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有以下特点:
(1)将海关的“ 货物流” 信息和银行的“ 资金流” 信息进行核对,进而完成对出口收汇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体现扶优与限劣并举的政策导向。
根据企业贸易真实性信誉程度,实行法人分类管理,形成总量监管、批量监管和逐笔监管三个层次的政策梯度;
(3)实行双向流动监测,出口少收汇或多收汇均予以风险预警。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对象是什么、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对象包括所有出口单位。
具体地说,包括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树挂所有单位。
范围: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或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向海关申报的监管方式属于需要合作核销单的,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4、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制度?
答: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制度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谁出口,谁收汇,谁报告。
出口单位汇集出口、报关、收汇等相关信息后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进行核验,完成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报告人要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有无使用期限?答:“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什么是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所涉及的“”有哪些?
答:“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账通知。
“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外汇局对出口收汇期限有何规定?
答: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收回货款。
即期出口项下
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 天内收汇;远期出口项下,应当根据在外汇局远期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
8、什么是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答: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是外汇局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的计算机监测系统。
9、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如何分类管理?
答: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结果和相关部门意见、属地业务量以及企业的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等情况,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其中批次核销又分为一般批次核销和加工贸易合同批次核销两种。
10、什么是逐笔核销?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逐笔核销方式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
逐笔核销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业务,外汇局视属地核销量大小也可对非高风险企业实行逐笔核销。
11、什么是批次核销?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核销的核销方式。
同一批次核销的出口贸易方式应该一致。
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业务。
12、什么是加工贸易合同批次核销?
答:加工贸易合同批次核销系指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的出口,由出口单位按加工贸易合同号将核销单证集中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汇局按合同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
13、什么是自动核销?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即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除特殊情况外,不需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
自动核销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业务。
14、逐笔核销与批次核销的区别是什么?答:逐笔核销与批次核销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逐核销主要是针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批次核销主要是针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
(2)核销业务种类不同:逐笔核销主要是针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的所有出口业务、其他企业无法全额收汇而需要进行部分核销、差额核销或抵扣的核销业务以及远期收汇备案等业务;批次核销则是针对全额收汇以及加工贸易按合同核销的出口业务。
(3)操作方式不同:逐笔核销是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和核销,批次核销是将核销单证集中按批次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执行和核销。
15、批次核销与自动核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批次核销与自动核销的主要区别有:
(1)主体不同:批次核销主要是针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外的出口单位,自动核销主要是针对由外汇局依据国际收支申报玄参及其他条件确定的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
(2)核销业务种类不同:批次核销主要针对全额收汇以及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出口业务。
自动核销是针对全部出口都是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
(3)操作方式不同:批次核销需要将核销单证集中按批次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和核销,仍存在手工操作的过程。
自动核销则不需要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直接由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
16、批次核销有何优点?答:批次核销的主要优点有:
(1)批次核销体现了对出口单位分类管理的管理理念。
(2)出口单位不需将出口与收汇一一对应,提高了出口单位的核
销工作效率。
(3)实现了批次录入和批次审核,提高了外汇局监管的效率。
17、自动核销有何优点?答:自动核销的优点主要有:
(1)自动核销体现对出口单位分类管理的管理理念。
(2)自动核销实现了对出口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的管理思路。
(3)自动核销简化了出口单位和外汇局的核销操作流程,提高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工作效率。
18、什么是差额核销?
答:对于出口与收汇或进口(进料抵扣、退货等)差额超过规定标准(单笔出口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或者单笔出口收汇划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出口收汇核销,出口单位应该提供规定的差额证明材料,经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差额核销。
19、什么是逾期未核销?
答: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 30 天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20、什么是退赔外汇?
答:“退赔外汇”是指出口单位收到全部或部分出口货款后,由于退货、损坏、短装、产品质量不合格、终止合同及有关贸易诉讼等原因,依双方协议由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的货款或者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二、登记备案及核销员管理、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答: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单位简介、加盖公章);(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6)出口单位指定的核销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注: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如何办理手续?
答: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为什么要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管理制度?
答:为加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防止因核销员频繁变动影响核销工作,提高出口单位出口收汇率和核销率,《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工作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管理制度,使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人员固定化、专职化。
5、出口收汇核销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1)宣传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要求本单位业务人员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规程,促进本单位不断提高出口收汇核销的自觉性,提高出口收汇率和核销率;
(2)凭操作员IC 卡和“ 核销员证”(或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到外汇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使用、交回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3)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前,初审有关核销单证,保证单证齐全,数据准确清楚。
对不合格的单证,有权拒收并要求有关业务人员及时提供合格单证;
(4)及时向外汇局送交出口收汇核销有关单证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5)及时向外汇局报送本单位逾期未收汇、未核销情况,并督促业务人员积极对外催收逾期货款。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办理程序、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流程是什么?答: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流程是:(1)进入“ 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2)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进入“ 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4)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 中国电子口岸” 进行网上交单;(5)在银行收汇后,取得“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6)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
2、出口单位如何领取核销单?
答: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 中国电子口岸” 操作员 IC 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出口单位因更换核销员,暂未变更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或核销员因故无法到外汇局,企业急需出口时,如何领取核销单?
答:出口单位因更换核销员,暂未变更电子口岸 IC 卡或核销员因故无法到外汇局,企业急需出口时,可另行指定人员进行核销单的申领,但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时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4、外汇局对出口单位领取核销单的数量有无限制?
答:外汇局可以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调整发单数量,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实行按需发单,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5、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单位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及企业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6、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核销单应如何处理?
答:发生全额退关、填错核销单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7、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使用的核销单怎样处理?答: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应当及时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对已经报关出口的核销单应当按规定继续办理核销手续。
8、在哪些情况下,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已领未用的核销单作“ 禁用” 处理?答:(1)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及时将已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