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工作制度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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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科研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培训科负责全所培训工作,负责全所各类专业培训班的组织协调、审批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凡以所名义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必须按程序报批。
由宣传培训科集中办理,并统一组织实施。
严禁未经审批私自举办各类培训班。
(三)实行计划管理。
年初,由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列明举办培训班的依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授课人等有关情况,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报宣传培训科。
宣传培训科根据汇总意见形成全所培训工作计划,提交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经过审批的培训班,要严格按照计划抓好落实。
宣传培训科要发挥职能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会务、培训材料、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装订工作,负责下发通知、确定参加人员、授课人等。
会后要及时写出培训小结,并将培训班材料(包括通知、议程、签到簿、培训材料、领导讲话稿等)整理归档。
(五)严格收支预算管理。
各具体承办科室要对培训班的收支提前拿出预算方案,报宣传培训科审核,经分管所领导、所长同意后,严格执行。
各类培训班的费用由财务科安排专人负责。
宣传培训科要严格把关,严禁超支及违规、违章行为。
特殊情况要经过所领导批准。
(六)各类培训班需外聘专家授课的,必须向所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所长同意后方可联系外聘专家。
外聘专家讲课费标准由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对经过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由各承办科室凭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单,到宣传培训科加盖“培训合格”印章或到市人事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