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监察工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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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监察工工作标准
Q/YBD-316-S10-2019 1 职责范围
在班长领导下,负责检查分管用户执行《供用电合同》情况、安全用电等工作。
2 工作内容和要求
2.1 严格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
2.2 检查分管用户执行《供用电合同》情况。
2.3 掌握分管用户的设备异动情况和电量波动情况并分析调查.
2.4 经常掌握分管用户的功率因数的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情况,改善电压,节约用电。
2.5 督促分管用户执行电气技术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用户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用电检查,提出改进意见,给予技术指导,帮助用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
2.6 协助有关部门及用户共同加强对电工的管理、搞好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2.7 参加分管用户重大电气损坏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审查事故调查报告、督促落实防止事故的对策。
2.8 对申请双电源的用户,审查有关图纸资料,并对设备组织验收,监督、管理双电源用户的安全运行、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反送电。
2.9 审查新装、扩建用户的电气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接电前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办理投入运行的手续。
2.10 检查电能计和用户继电保护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2.11 监督用户正确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规定。
2.12 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检查并及时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2.13 收集和积累有关用电资料,普及用电常识,总结和推广节约、安全用电的先进经验。
2.14 完成班长安排的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搞好生产、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工作。
2.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有权要求用户配合检查其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2 对分管用户用电安全负检查责任。
3.3 对分管用户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有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权限。
4 检查与考核
本岗位所列工作标准履行情况由班长考核,并按经济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