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工人阶级主体面临的几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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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工人阶级主体面临的几个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中国工人阶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壮大。
本报告所研究的工人阶级,是指在二、三产业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以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阶级。
着重研究工人阶级各阶层(特定对象用群体概念)特别是工人阶级主体中各阶层的现实问题,研究工人阶级队伍变化的结构性、趋势性以及对社会生活组织方式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人阶级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供意见。
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主体是产业工人。
他们分布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事一般生产劳动。
由于中国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是计划经济体制,处于短缺经济时代,要依靠产业工人来生产更多的产品,因此产业工人作为工人阶级主体其地位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市场经济的建立,出现了公有、私营、外资、个体、以及公有控股、私人控股等不同的经济形态,工人阶级也出现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普通工人、农民工、商业服务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六个阶层。
在这六个阶层中,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普通工人、农民工、商业服务人员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占工人阶级的绝大多数,且他们的利益比较接近,或者是被资方雇佣的劳动者,或者是公有或公有控股企业的被管理者,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企事业单位不能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往往被忽视甚至被侵害,他们是工人阶级中最需要保护的群体。
调查认为这部分群体应该是新时期工人阶级的主体,是工会的主要工作对象。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首先是依靠工人阶级主体。
一、当前工人阶级主体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有三次就业高峰,一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知青返城,二是90年代国有企业工人下岗浪潮,三是从2006年开始至今的第三次就业高峰。
陕西省就业再就业情况与全国基本相同,总体上面临着总量规模压力大、新增就业压力大、再就业压力大的严峻形势。
80年代中期至今,我省劳动力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快于总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全省16岁以上劳动适龄人口呈现上升趋势。
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陕西省16岁以上劳动适龄人口约2900万人,占人口总量的78%左右,比2000年的73%的比重净增约5个百分点。
从供求总量上看,全省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60万人左右;全年新增就业岗位约27万个,就业岗位缺口超过30万个。
20世纪90年代以来,陕西开始经历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企业资本密集程度迅速增高,不仅吸收新增劳动力的能力在降低,而且还在不断排斥大量富余人员。
第一产业劳动力绝对过剩,第二产业的就业容量越来越小,大批的劳动力需要向第三产业转移,而亟需扩张的第三产业还没有迅速扩张起来。
我省公布的2007
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考虑到一些隐性失业因素,实际失业率远高于此。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在陕西调查认为,陕西的实际失业率超过10%。
工人阶级面临的就业压力还表现在就业的不稳定性方面。
据陕西省2007年对2000名职工的问卷调查,近两年有17.5%的人换过一次工作,12.0%的人换过两次工作,10.8%的人换过三次以上的工作;企业辞退员工成为常态。
据陕西省工会2007年统计,建立工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18855人,占会员总数的0.4 %,得到经济性补偿的只有7344人,占39%。
由于农民工劳动力成本低,技校生有年龄优势,这两部分人正在挤压在岗的40岁以上低端劳动者。
许多企业制订土政策,逼迫这部分人以内退、辞职、买断工龄、不续签合同等方式出局。
目前最大的失业群体是国企改制形成的下岗工人群体,他们的年龄大多在四十岁以上,由于年龄老化,缺乏新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再就业困难,又由于这个年龄段正是孩子上学、赡养老人阶段,所以比较困难,形成了困难职工群体。
与此同时出现了就业歧视,如有些企业动员“4050”人员离岗;有的企业对女性员工进行就业限制;有的企业把员工分成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不同等级;企业普遍存在同岗不同酬、同岗不同时、同岗不同权等现象。
(二)收入分配问题
1.职工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资料显示2002年至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703元增加到11759元,增长52.7%,年均增长9.2%。
但是,5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速仅为财政收入增长的1/3,且随着2007年初以来CPI的快速上涨,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正在贬值。
部分企业高额利润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
近几年企业利润大幅增长除了由于企业竞争力提升之外,也有其他一些因素在发生作用,主要是企业成本的超常压缩,特别是劳动力成本的超常压缩。
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
据陕西省总工会问卷调查统计,西安、渭南市和财贸、建筑行业的10家企业,2001至2006年企业利润年均增长20%,而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为13.9%;5年来未增加过工资的职工占22.2%。
这些职工基本上是一线工人。
陕西国防系统408厂近5年产值共增长759%,而工人工资5年共增长了14.84 %。
2.工人阶级内部收入差距拉大
工人阶级内部收入差距首先表现在行业差距上。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
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
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相对下降的实际情况①。
二①两会聚焦:关注企业职工收入(一),工人日报, 2008年03月07日
是管理者与普通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
1979 年管理者的收入是工人的1.18倍。
以后逐渐扩大,特别是上世纪90 年代中期实行年薪制之后差距更大。
从我们实际调查的企业看,企业领导人的年收入是普通工人的6.4倍至10倍不等。
根据1999 年上市公司的报告,上市公司董事长年货币收入均值为47713.75 元,最高年收入380000元。
2006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已达34.89万元,比1999年提高近28万元,升幅为400%。
在2006年各行业最高年薪均值排名中,金融保险行业达到265万元。
2007年各上市公司最高年薪排行前20位中,前五位均为金融保险行业。
其中,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以6616.1万元位居第一,即便是排在第五的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也达到963.1万元。
3.普通工人阶层收入低
据陕西省总工会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目前家庭人均月收入501-1000元占46.1%,1001-2000元占17.6%,2001-5000元占3.1%,5001-10000元占0.1%②。
据我们对8个市50户企事业单位的调查,普通工人2006年人均收入13135(月收入1095元),比我省社会平均工资16918元低3783元。
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仅有9户,涉及职工9197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19.27%。
职工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企业有41户,涉及职工38541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80.7%。
其中年收入不足万元的企业有23户,涉及职工19648人,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41.16%。
在2000名职工问卷中,认为自己的②陕西省职工队伍调查基本数据,2007
收入水平“中等偏下”的占28.8%,认为是低收入的占30%,两项合计占58.8%。
可见,普通工人的工资收入,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部分阶层的高收入拉高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掩盖了普通工人收入偏低的现实。
而年收入不足万元的职工,在西安地区要维持本人基本生活都很困难,要想买房结婚、生儿育女更困难。
4.工人阶级主体阶层对生活水平评价总体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人阶级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从陕西省2000名职工问卷调查情况看,职工评价没有一般主观想象的那样好(见表一)。
表一:与五年前比,家庭生活水平有何变化
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有56.5%的人认为家庭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有15.8%、13.6%、3.9%的人分别认为没有变化、有所下降、有很大下降,合计占33.3%。
在对未来
五年生活水平预期上,认为不会有变化和可能会下降的占32.
5 %(见表二)。
表二:未来五年你的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变化
数据来源:陕西省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基本数据,2007
在对幸福的感受上,认为一般、不太幸福、很不幸福的占47.3%,近乎占一半(见表三)。
表三:你是否感到幸福
数据来源:陕西省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基本数据,2007
这个评价出乎一般预料。
为什么整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提高了,职工的幸福感并不高。
从调查访谈情况看,主要是一部分职工特别是一部分普通工人实际生活水平有下降;二是一部分职工的就业、工作、生活压力大,内心时常有焦虑;三是对收入差距大和腐败现象有意见,心理不平衡。
可见幸福感与实际生活水平不完全成正比,而与人们对收入差距的可接受程度等有一定关联。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既要重视提高工人阶级主体阶层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又要重视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
(三)民主权利落实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依法保护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同样享有在企业、社会和国家事务中的民主权利。
本次调查我们着重了解工人阶级主体阶层对民主权利落实情况的反映,同时听取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在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行使中,我们更关注被雇佣、被管理、被组织的那部分工人阶级群体的反映。
不但因为这部分人数多,而且因为相对于雇佣者、管理者和权力行使者,他们在国家、企事业和社会事务中话语权比较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职工作为国家主人,各项权利在企业得到了一定体现,同时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国家社会事务和企事业的管理。
但实际效果怎么样?
我们认为不可估价过高。
总体认为职工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和落实。
一是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的渠道不畅。
从问卷情况看,职工对本单位经营管理表达意见的渠道认可度不高(参见表四)。
表四:
从表中可以看出,回答没有对单位经营管理表达意见、没有反映愿望的渠道的有效百分比占44%,加上说不清的21.1%(实际也是没有)合计占65.1%。
从访谈情况看,职工普遍反映他们在企业仅仅是干活的工具,是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工具。
二是作为企事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职代会运行质量不高。
调查显示坚持或新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仅占45.8%。
建立职代会的企业,有的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参见表五)。
表五
从表中可以看出,认为职代会发挥作用很好和较好的占30%,认为一般、较差、很差的占61.6%。
访谈中,多数职工认为企业重大事项都是企业领导人说了算,职工实际上没有什么权利, 职代会往往是摆设,是形式。
座谈中职工罗列职代会形式主义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有的企业不按期或长期不召开职代会,或者用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联席会议代替职代会,职工代表中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占多数,职代会变为中干会、行政工作会。
②企业重大问题,包括企业改制方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提交职代会讨论。
③有关重要议题,会前不印发报告;会上匆匆忙忙表决,职工代表没有充分酝酿讨论时间,不能表达职工意愿;会后不进行检查监督,不认真落实决议,或随意变更职代会的决定。
④不能发挥职代会对企业领导人的监督权,有的不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活动,或者只评议中层干部而不评议领导干部,评议结果没有与任免使用干部结合,不能发挥职代会对企业领导人的监督权。
三是职工董事、监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数字显示,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参见表六)。
表六:
从实际调查情况看,部分企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企业领导人指定,不经过职代会选举;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没有建立对职工董事、监事的监督罢免制度;职代会与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职代会的意见不能进入决策层,职工代表反映他们的意见“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
”
四是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见表七)。
表七:
从表中可见,回答没有实行厂务公开和不知道的占多一半。
职工反映厂务公开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存在着公开结果多,公开过程少;公开数据多,公开说明少;公开成绩多,公开不足少;迎合上级公开多,按职工要求公开少;被动公开多,主动公开少的“五多五少”现象。
分析职工民主权利难以落实的原因,一是对工人阶级民主权利存在不同认识,这是重要的思想原因。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所有企业都应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但对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知和自觉。
比如有部分经济学家和经营者提出,既然企业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家只需要企业有效率、有利润,不必干预企业的管理方式,不必要求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认为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会影响经营决策和管理效率,会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在非公有制企业,有的投资人认为自己对企业的资产负全责,不需要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所以在这些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往往很难,有的虽然形式上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但实际上形同虚设。
二是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有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且没有惩戒措施,执法检查力度不够。
1981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许多内容已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比如公司制企业职代会有哪些职权,职代会履行职权如何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行使权利相衔接等,这些都需要法规进一步完善。
三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过去我们曾实行过厂长负责制,党的领导这个“核心”与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孰重孰轻,出现过争论和矛盾。
这个矛盾一直延续到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
实行公司制改造后的企业为了解决“核心”与“中心”的矛盾,一般采用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总经理进入党委领导班子的所谓的“双向兼职”制,企业又出现了厂长集权向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集权转变。
企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经理层执行,在决策程序上,没有职代会的话语机会。
虽然规定董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参加,但是由于职工董事一般由领导人指定或由工会领导人担任,工会与党组织的特殊关系又制约了工会领导人发挥职工董事的应有作用。
四是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组织力量不强,不能有效维护包括民主政治权利在内的职工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后面将作进一步分析)。
二、工人阶级主体中几个阶层状况分析
(一)农民工阶层
1.农民工基本情况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
根据陕西省2004年182个企业、万人问卷、千人访谈对农民工状况进行的调查,全省年输出农民工229万人。
年龄分布上,16-18岁占9%,19-34岁占59%,35-49岁占26%。
文化程度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占1%,高中、中专、中技文化占23%,初中文化的占60%,小学文化的占13%。
调查发现,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享受方面都与城镇职工或所谓的正式工存在着明显差异,存在着被歧视的情况。
这种歧视也体现在工人阶级内部。
据陕西省2007年职工队伍状况调查中对2000人的问卷,有50.3%的职工认为农民工进城挤占了城市职工的就业岗位,有54.7%的人认为农民工大量进城会影响城市社会治安状况,有25.2%的人不同意农民工是促进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力量,有20.8%的人不同意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③。
2.农民工权益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农民工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农民工的生存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他们的权益被忽视甚至遭到侵害的现象还存在甚至还比较严重。
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时间过长,休息休假没有保证。
陕西省50户企业的调查显示,半数以上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每天工作11小时以上的占6.7%。
二是工资待遇低,同工不同酬。
陕西省总工会2004年万人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8.8%,301-500元的占45.8%,501-800元的占30.6%,800元以上的占14.8%。
在调查问卷“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8项选择中,同工不同酬被农民工作为首选。
三是劳动条件差,安全无保障。
问卷显示,近年来受过工伤的农民工达17.3%。
③陕西省总工会2007年度职工队伍调查基本数据
四是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缺乏基本社会保障。
2004年陕西省工会调查显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率为6.6%,失业保险1.5%,医疗保险5.4%,工伤保险18%。
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央发了许多文件,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农民工作为过渡时期的特殊阶层,在政治经济社会权益上,与城市普通工人阶层仍有一定差距,仍然是最弱势群体。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一是在经济政治社会的某些制度安排和政策上,缺乏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强有力的措施。
比如身份差异而产生的同工不同酬的普遍存在;比如在农民工身上体现最多的超时劳动、加班加点、拖欠工资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在企事业职代会代表、职工董事监事和地方人大政协代表的推荐选举上,农民工事实上不享有同等权利;比如对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没有强制性推动措施;比如由于户籍不同而做出的歧视性规定,在城市服务格局中,只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孩子入学、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根本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等。
二是农民工组织程度低。
不仅表现在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比率低,还包括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比例低于城市工人,在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没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代表,甚至没有代表。
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非公有制企业,有的长期拒绝建立工会,有的建立的是由老板指定工会领导人和老板说了算的工会,农民工事实上缺乏有效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
2004年陕西省总工会调查发现,不知道工会的农民工占29%,不了解或者了解一点工会的农民工占42%,合法权益
受侵害时找工会的只占27%。
三是农民工文化、技术水平相对偏低,竞争力不强,不但受到资本的挤压(主要是资本不断压低劳动力成本),而且要承受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的竞争压力(包括利益竞争等)。
3.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的大问题,需要采取大思路并需要全社会关注解决。
从大的方面讲,一是要清理废除一切维持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包括改革当前的户籍制度,实行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给农民工以平等的城市公民待遇。
二是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建立党、政、工和由有关方面参加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逐步消除歧视农民工现象,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
当前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完善工资制度,保证农民工应得收入。
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取消工资待遇上对农民工的一切歧视性规定。
扩大最低工资标准的覆盖面,实施对象扩大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支付赔偿金并罚款。
为防止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发生,除严格执行欠薪补偿规定外,建议按国际惯例,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时代收欠薪保障费,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欠薪保障基金专户。
对恶意拖欠工
资,恶意使用试用期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农民工纳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范围内。
国家劳动保障部已出台了关于在非公企业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文件,建议把农民工也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解决农民工老有所养问题。
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主要以储蓄和商业保险的方式取得养老、工伤、医疗保险。
对于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应与本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办理养老、工伤、医疗保险。
要依法强制推行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
同时制定灵活的交费办法,农民工工作流动后,保险费随之转移。
3.解决农民工难以参与城市政治生活的问题。
在人大、政协的选举中,要确保有农民工代表,并达到相应比例。
在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也要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代表。
(二)非公有制企业普通工人群体
1.非公有制企业的几个特点
从调查情况看,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不大,构成复杂。
既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国有企业转制后的非国有控股企业,还有大量的民营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绝大多数在二百人以下,五百人以上、年产值上亿元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很少。
二是新建和关闭变化频繁,新企业居多,农民工等工人阶级弱势群体集中得比较多。
这些企业大多数正处在发展阶段,劳动关系不够规范。
三是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正处在资本积累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