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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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的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范围
1. 负责学校各类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
2.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
3. 负责学校各类物资的出入库管理,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4. 负责学校各类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
5. 负责学校各类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
6. 负责学校各类物资的报废处理工作。
7. 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与物资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岗位职责
1. 保管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保管员应具备一定的物资管理知识,熟悉各类物资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方法。
3. 保管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4. 保管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保管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流程
1. 采购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审批后交由保管员
进行采购。
2. 采购验收:保管员在采购过程中,对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3. 物资入库:保管员将验收合格的物资进行入库,并填写《物资入库单》。
4. 物资发放: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物资领用单》,经审批后由保管员进
行发放。
5. 物资盘点:保管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6. 物资报废:对损坏、过时、无法使用的物资,保管员填写《物资报废单》,经
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7. 物资维护保养:保管员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物资处
于良好状态。
五、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定期对保管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责任心等。
2.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保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保管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