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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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
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5.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

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中学生团员意识,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和团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抓住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和纪念建团90周年重要契机,结合教育共青团工作实际,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中学共青团基础性战略作用,加强团员意识教育,促进中学生对团组织的认同,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活动主题
劳动﹒创造﹒奋斗
三、活动时间
2012年5月
四、参加范围
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五、活动内容
各学校要借助强化团员意识的有效载体,采取灵活多样、中学生团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的“五个一”活动,即“集体过一次团日、开展一次读书会活动、举办一次人生理想交流会、举办一次专题演讲比赛、开展一次我为共青团发展献计策”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团员的政治意识、模范意识,使广大团员成为具有强烈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合格团员,成为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刻苦学习的模范。

(一)集体过一次团日
组织中学生团员参加社会实践、拓展活动、参观访问、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活动,帮助学生掌握表达、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合作等社会化技能,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观察能力,加强团组织凝聚力,发挥团组织先进性,进一步增强中学生团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凸显中学生团员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开展一次读书会活动
积极开展读书会活动,以培养学习型人才为指导思想,加强中学生团员学习意识的提高,加强指导培养中学生团员“好读书、读好书”的习惯,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增进学生之间学习经验的交流和借鉴,营造良好的书香校园氛围。

(三)举办一次人生理想交流会
开展中学生团员人生理想交流会,以理想教育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奋发成才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意志品格,明确社会责任,树立积极健康
向上的生活态度。

(四)举办一次专题演讲比赛
开展中学生团员意识教育专题演讲比赛,围绕“劳动﹒创造﹒奋斗”主题,有针对性指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明辨是非观念,引领先进思想文化,引导学生在先进文化的熏陶中提高综合素质和精神境界。

(五)开展一次我为共青团发展献计策活动
开展我为共青团发展献计策活动,引导学生了解中国共青团90年来的发展历程,继承团组织优良的传统作风和精神,结合实际,在新时期、新文化背景下,为共青团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利契机,是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各学校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合理安排,制定活动方案,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学校要积极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台、校报校刊等媒体,明确活动意义,广泛动员学生参加,营造良好氛围,使教育活动覆盖到全体团员。

3.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各学校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并附活动影像资料于6月6日(星期三)前上报市教育局团委。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团委联系。

联系人:徐树成
联系电话:85912178 82751026 159********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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