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三重一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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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TJDT/ZY-DW-01)
1 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建设工委《关于规划建设系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城投集团党委《城投集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确保地铁“个安全”,根据党内民主生活、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三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地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1.3 遵循的基本原则
1.3.1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1.3.2 集体讨论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1.3.3 惩防并举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 名词释义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2.1 重大事项决策
a)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城投集团党委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的贯彻和落实;
b) 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
c) 企业组织机构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和人员编制设置;
d) 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e) 企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各项经济指标以及年度政治工作要点的审定;
f) 企业投融资、资源开发、资产经营等重大战略决策的制定和调整;
g) 设立或参股成立长投公司,对长投企业的管理策略、经营目标的审定和调整;
h)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薪酬待遇、住房医疗、福利保险、培训进修等;
i) 出国考察和公务车的购置;
j) 以企业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
k)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l) 各类先进的评选及需报请上级的有关奖惩事项;
m) 领导集体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2.2 重要干部任免
a) 地铁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
b) 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c) 外派长投企业董事、监事等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
d) 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和培训;
e) 后备干部、交流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
f) 报请上级党委任免的干部人选。

2.3 重要项目安排
a) 地铁工程及相关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方案的决策;
b) 地铁工程重大基本建设技术原则、标准及方案的审定;
c) 招投标工作方案和计划的审定;
d) 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e) 对外担保的有关事项;
f) 工程中重大设计变更;
g) 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
h)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关键性设备引进;
i) 大型房屋的建设、装修和修缮项目;
j) 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及投资项目等。

2.4 大额度资金使用
a) 公司年度工程建设资金安排;
b) 公司年度管理费用支出使用计划;
c) 对外投资、借款和贷款;
d) 对外提供债务担保、资产抵押;
e) 核销坏帐损失、处理不良资产;
f) 3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
g) 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
i) 其他特殊性财务收支。

3 职责
3.1 党委会:见《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3.2 董事会:见《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3 经理办公会:见《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3.4 招标领导小组:
a) 审批招标方案(包括标段划分及设备打包方案)、招标计划;
b) 审批评标办法;
c) 审批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条件;
d) 确定信誉评价优胜单位;
e) 审批重要设备选型方案;
f) 确定业主评委人选。

4 运作程序
4.1凡涉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事项,需由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先行调研考察,再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拿出可供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方案。

a) 涉及资产管理方面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b) 涉及长投企业管理方面的按照《长期投资企业管理制度》执行;
c) 涉及招标方面的按照《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d) 涉及合同方面的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e) 涉及设计及变更方面的按照《设计管理制度》执行;
f) 涉及结算方面的按照《造价管理制度》执行;
g) 涉及资金方面的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h) 涉及其他方面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4.2凡需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如前述2.1重大事项决策中的a) b)和2.2 重要干部任免a) b) d)e)
f),需按照《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党内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4.3凡需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如前述2.1重大事项决策中的c)—m)、2.2c)、2.3 重要项目安排和2.4 大额度资金使用,需按照《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履行程序。

4.4 凡需由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履行程序。

4.5 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沟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4.6 对确定企业年度工作目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应公开的事项,需听取工会的意见,实行决策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4.7 领导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4.8 对确需报请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由责任部门根据领导集体决策意见按程序组织落实。

4.9 对确需调整的决策,由责任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分管领导报请领导集体再行研究。

4.10 会议决定的事项将以董事会决议、党委会决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下达,由董秘办、党委工作部和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有关工作指示及时反馈责任部门。

5 决策表决
5.1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5.2 党政主要领导在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意见,慎重决策,要坚持领导集体成员先发表意见,党政主要领导最后表态的原则。

遇多数不同意见的事项,必须重新进行调研论证。

5.3 表决时一般采取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

5.4 决策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予以执行。

5.5领导集体决策记录要做到“四明确”,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程序。

将决策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6 监督完善
6.1 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是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执行制度情况负总责,并按照上级党委、纪委要求,定期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6.2 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必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集体决策的组织实施。

6.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4公司党委和纪委将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基层班子、干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四纳入”:一是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二是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三是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干部监督重要内容;四是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6.5公司纪委要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在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对照检查,深入查找并及时纠正解决问题和不足,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完善符合地铁特点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体系建设。

6.6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7 责任追究
7.1凡属下列行为给国家、公司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a)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b)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自行决定,事后又不通报的;
c)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准确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d) 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采取挽回措施的;
e)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工作失误的。

7.2在追究责任时,主要依据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界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决策责任或执行责任,视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处分审批权限、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报请上级纪委或由公司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8 附则
8.1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

8.2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王雷
审核:陈建军
批准:王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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