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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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3.16
【实施日期】2014.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各教育培训机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负有管理职责。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应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
学校控烟将会成为社会各界和媒体的重点关注对象,也会成为各级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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