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热师生闭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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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发热师生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发热师生,包括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家属。
三、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密监控,及时报告。
3. 严格隔离,确保安全。
4. 依法依规,人性化服务。
四、管理措施
1. 发热师生发现报告
(1)发热师生在发现自身或他人发热时,应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热师生进行隔离观察。
2. 隔离观察
(1)发热师生被隔离观察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 在指定区域隔离观察,不得随意离开。
② 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症状观察等。
③ 遵循医嘱进行治疗。
④ 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佩戴口罩。
(2)隔离观察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发热师生基本生活需求。
3. 医疗救治
(1)发热师生隔离观察期间,学校应安排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诊疗。
(2)如需转诊,学校应协助发热师生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4. 信息报告
(1)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热师生情况。
(2)发热师生隔离观察期间,学校应每日向上级部门报告病情变化。
5. 转归管理
(1)发热师生治愈出院后,学校应继续关注其健康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学、复工。
(2)如发热师生病情出现反复,应立即重新隔离观察,并报告上级部门。
五、责任追究
1. 发热师生未按规定报告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疫情蔓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医护人员未按规定诊疗发热师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