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训师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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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师管理考核细则
内训师管理考核细则
1目的
根据公司《员工学习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为开发、建立公司内训师队伍,实现公司内训师队伍规范、科学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发挥最大效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内训师。

3内训师管理
3.1根据公司年度计划,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将当月培训课程安排情况通知各部门及全体内训师,有授课安排的内训师提前准备培训材料(培训视频、课件、考核试卷等),并在实施培训前将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3.2内训师应合理安排工作,按时授课,不能因为培训而影响本职工作;内训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授课的,应提前3日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训。

3.3内训师培训实施时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现场,检查培训场地、调试设备器材,核实参训人员到场情况等。

3.4内训师应认真准备、积极授课,尊重学员,并努力学习提升,为全体员工树立表率。

3.5内训师培训结束后3日内将相关培训资料(培训课件资料、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等),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人力资源部统计培训课时、跟踪培训情况。

3.6人力资源部可随时对内训师的培训情况或培训效果进行考察,认为培训不合格的,不统计该次培训情况,并可要求内训师重新培训。

3.7人力资源部在每月5日前统计公司上月份内训师授课情况,并通报全体内训师;内训师对人力资源部的统计情况有异议的,3日内提出,人力资源部在2日重新调查确认。

3.8内训师不按时授课,或授课态度恶劣的,公司员工均可向人力
资源部投诉。

3.9人力资源部在年底对内训师总体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审核其内训师资格。

4内训师的考核
4.1日常考核
4.1.1内训师在实施培训前应将相关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培训结束后3日内将相关培训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培训情况、统计培训课时。

4.1.2内训师不按上述规定通知培训安排,提交培训资料的,或提交培训资料不完整的,培训无效,人力资源部不统计该次培训情况。

4.1.3内训师在日常授课过程中受到学员二次以上重大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可取消内训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1.4内训师在日常授课过程中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授课或拒绝授课的,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当年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者,取消内训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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