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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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 会主 义市 场 经济 的整 体运 行 为编 制 的法律 价 值指 导 , 社 是
国有 资本 经营预 算 制度定 位 的一个 争议 焦点 , 也是 这一 制度 定位 的核 心 所在 , 同时也 是应 该 以经 济法 效益 观看 待 的 问题 。 不 可否认 , 国有 资本 经营预 算制 定 的直接 目的是实 现 国有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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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祝 角 下 国 有 资本 经 营 预 算 制度 的价 值 定 位
房 文 晓
摘 要 在 经 济 法的视 角 下 , 国有 资本 经 营预算 制度 的价 值 定位应 是在 营利 的基 础 上充 分发 挥其 社 会作 用 , 为 国家宏 观 成 调 控 的 法律 手 段 。
生冲 突 时 , 优先 保 障制度 的社 会 效益 , 要 这就 是 经济 法视 角 下的 之 后 综合 各法 律部 门的成 果 以形成 完整 的体 系 。 效益 观 。 在 民法 的视 角 下, 国有 资本 经营 预算制 度展现 出的是如 何保 国有 资经 营预算 编 制 的营 利 性和 社会 性 的矛 盾 即 国有 资本
护 的 社会 关系 就成 为 其关 注 的重 点: 在经 济法 的视 角下 , 而 国有 本 的保值 增值 以达 到实现 国有 资产 管理 的 目的 , 是 国有 资本实 这
资本经 营预 算就 跳 出 了以上着 眼点 , 成为整 个社 会经 济宏观 上平 现 其社 会性 的基 础 。 经 济法 的价 值观 点 下 , 会 主义 的 国家 资 在 社 稳 运行 、 速发 展 的整 体规 划 的重要 组成 部 分 。从本质 上 而言 , 快 行 政 法 与刑 法是 从行 为规 范和 违 反行 为规 范应 受 到 的惩 罚的 角 度 确保 制 度 目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和价 值 的实现 , 是制 度价 值 实现 的公权 力 保障 , 本应 为社 会主 义 的发展 而服 务, 社会 主 义 国家的 资本应 在一 定 的 营利 的保 障 下充分 发挥 其社 会性 , 为社 会主 义 国家 的市场经 济 和
值 定位 问题 , 有 弄清 楚 了这 个 问题 , 只 法律 制 度的 具体 规定 才会 所有 者 是 国家这 一特 殊 主 体而 导致 了国有 资 本 的社会 性 与 一般 有导向。

意义 上 的资本 的社 会性有 区别 , 或者 说其 在社 会 中存在 的意 义更 本经 营 预算 都发 挥着 重要 的作 用 。
值 增值 这 一微 观 目标 , 因为 民法 是私 法 , 所 注重 的是 微观 个体 经营 预 算 是一个 以资产 的 保值 增 值为 最终 目标还 是 以社 会 整体 其
及 微观 经 济运 行 中的 平等 公平 的价 值 目标 ; 行政 法 的视 角下 , 在 如 何行 使公 权力 成 为着 眼 点 , 何使 国有 资本经 营预算 过程 中权 如 力的 依法 行使 、 力行 使 的合法 性 与正 当性 就成 为重 点 : 刑法 权 在 的视角 下 , 国有 资本经 营预 算过 程 中的行 为是否 危害 到法律 所保
制 度在 不 同法律 部 门的视 角下 展现 出不 同的侧 重点 , 另一方 面 由 多个 部 门组 成 的法律 体 系 又是 一个 严 密的 整体 而使 得 一个 法律
经济 效益 和社 会效益 是法 律研 究 中的一 对基本 范 畴 , 济法 经
是关 注社 会整 体利 益 、 关注 整个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整体 运行 情况

应 在经济法视 角下 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制度的价值定位 加特 殊 。 而无 论是 国有 资本 的营 利性 还 是社 会性 的 实现 , 国有资

方面 一 国的法 律体 系 由多个 部 门法 组成 , 同的法律 部 门 不
在 规 范法 律行 为 时有 不 同 的着 眼 点和价 值 导 向而使 同 一个 法律
关键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宏观调控
中图 分类 号 : 131 F2.
社会性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 (0 00.9 .2 10 .522 1)1 90 0
现 在对 于 国有 资本 经营 预算 制 度 的法律 规定 少 , 阶低 。 本从 本质 上来 说 也是 资本 , 位 国 也就 具有 增殖 自身 的“ 本能 ” 同时 由 , 有 资本 经营 预算 制度 的规 范急 需完善 , 当其冲 的就是 制度 的价 于其 存在 于一定 的 社会制度 之 中 因此 也 具有 了社会 性 , 因为其 首 但
的社 会法 , 因此 , 经济法 的视 角下 , 在 社会 效益 的 目标是 高于 经济 效益 的 。 在经 济法 视角 下 的法律 制度 也追 求 经济 效 益 , 甚至 是 以 经济 效益 为直接 目的 , 是 当法 律制 度 的经济 效益 和社 会效 益发 但
制 度 在不 同法 律 部 门不 同侧 重 点 的调 整 下得 到 全方 位 的规 范 。 我 国的 国有 资本 经营 预 算制 度 是我 国法 律 体系 下 的一个 基 本 的 法 律制 度 , 其进 行 研 究首先 应 从各 个法 律部 门着 眼 以见一 斑 , 对
社 会发 展服 务 。 因此 国有 资本 经 营预 算 的制 定应 是 在 整个 国家
并非制 度本 身 的价值 所在 , 民法所 注重 国有 资本 的保值增 值 是 财 政预 算 的大框 架 下 , 而 以实现 整个 社会 稳 定发 展 的前 提下 , 以国
资本 的微观 价值 目标 , 并不 能作 为 国有 资本经 营预算 制度 的根本 有 资产 的保 值增 值为 目标 , 而不应 是 以国有 资产 的保 值增 值为唯 最 终 的 目标 。 这一 理念 将从 根 本上 影响 国有 资 本经 营预 算制 目的 , 因为 资本 的存 在与增 长 的本身 并没 有意 义 , 本的 使用 、 资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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