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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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办综[2010]2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7
【实施日期】2010.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0〕2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信息量。

认真执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预[2010]19号)精神,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

对政府集中采购的标准和年报信息、各类收费标准等群众关注的信息,要在法定时限内通过网络予以公开。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及时发布和更新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信息。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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