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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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在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纪律,否则,罚款10元/人•次。

2、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处作业(2 米以上(含2 米)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否则,不带安全帽者罚款
10元/人•次、不系好安全帽带者罚款5元/人•次,不拴好安全带者罚款5元/人•次、安全带不高挂低用者罚款10元/人•次、安全带拴在腰间不挂者罚款10元/人•次。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件到复审期的必须有复审记录),否则,罚款50 元/次,严禁未取得上岗证的施工人员操作现场施工机械(如:塔吊、外用电梯等)、进行电气焊作业、接电线,违者罚款20元/次;现场机械操作人员严禁脱岗或找人代替操作,否则,罚款20元/次;由此而酿成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加倍处理。

4、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对所操作的区域进行全面清理,
经确认为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焊作业,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1000元/次,焊工、看火人各罚款1 0元/次;施焊作业时必须有当日有效部位的动火证、灭火器、消防用水、看火人,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焊工罚款10元/次,看火人擅自离开的罚款5元/次,由此而酿成事故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5、电工、电焊工进入作业区域必须穿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鞋,否则、
罚款10元/人•次;若施工队未配备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

6、栋号长必须针对所有分管的区域按分段的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队进行详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签字有效,若发现施工前未按分段进行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栋号长罚款20 元/次,在每次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队班组长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有记录,每月30 日交项目生产经理。

若发现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栋号长予以处罚10 元/ 次,班组长10 元/次,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20 元/次。

7、各种手提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指定安全责任人,电工应在每日班前试验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个;无安全责任人时,对施工队处罚50元/ 个•次;所有使用的电线严禁随地乱拖,必须有效地固定在距作业面2米以上的绝缘体上,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对责任人处罚20 元/次。

8、对电锯和齿轮外露的机械设备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每台必须有安全责任人,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台•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台•次。

9、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不得强行安全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施工人
员遇到此情况时拒绝操作、并立即上报,否则,对指挥人员罚
款50 元/次,对作业人员罚款20 元/次;
10、地下室照明必须施工低压电源(36 伏以下),所有电线必须固定在支架的绝缘子上,电线上无裸露现象(包扎严密),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处•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处•次。

1 1 、地下室抽水的220伏临时电源,电线必须固定在距地不小
2 米的
绝缘支架上,严禁随意拖在地上,并在该线路上安装漏电保护器,安全专人负责,在抽水时,严禁清理人员进入作业,当清理人员进入作业前必须将水泵拿出放置安全地带,并切断电源,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对违章者罚款20元/次,由次而酿成事故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 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故意破坏,否则对违章人员罚款1 0元/次;对因紧急情况临时使用的消防设施,要及时补充合格型号的还原,否则,罚款5 0元/次。

严禁用消防水带作抽水的水管使用,违者罚款2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次。

13、施工人员上班时一律不准赤脚、穿拖鞋(含硬底胶鞋),女工不准穿高跟鞋、穿裙子上班,否则,将对违章人员罚款5元/项•次。

1 4 、在粉尘区域(如水泥库等)作业工人应带好口罩,从事机械修理、搬运(表面粗糙、有棱角)重物工人应带好防护手套,否则,对违章者罚款10元/次;若因施工队未配备,则罚款50元/次。

15、禁止施工人员酒后上班,否则,对违章者罚款20元/次,同时对负责班组长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将另行重处,施工现场禁止抽烟(施工现场范围指围墙范围以内除办公室、专门的吸烟区),违者罚款5 元/ 次。

16、施工现场楼层内禁止住人,违者对施工队予以处罚200 元/ 人(除项目特殊安排外;)
17、地下室外围肥槽回填后,在回填土搭设外脚手架,必须对松动的土进行有效的加固处理,同时安排专人值守,当出现异常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 元/ 次,对违反者罚款20元/次;回填土期间每5 米内必须设置上下逃生软梯,每次不得少于两部软梯,否则,对施
工队罚款5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 元/次。

18、禁止随意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架杆、安全护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牌等),否则,对违章人员罚款20 元/ 次;由此酿成事故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9、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件,否则,对违章施工队罚款100—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 元/次。

从施工楼层、塔吊等机具上掉落在施工现场的:掉落螺丝钉、螺帽、铁钉按个数计算,处罚1 元/个;掉落一个铁件(扣件),处罚5 元/个;掉落一根钢筋、钢管按长度计算,处罚10元/米(不足1 米,按1米算);
掉落一个砼颗粒(砖头、石子)按重量计算,处罚10元/500 克(不足500 克,按500 克计算);
掉落木枋按长度计算,处罚10元/米(不足1米长,按1米计算);
掉落模板按面积计算,处罚10元/平方米(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计算);
掉落的其他物件将按上述条件进行套用;
20、氧气、乙炔、油料等易燃和助燃品因分隔存放,以上物品在现场使用的距离不得小于5 米;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2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各区段栋号长必须针对所管辖区段需动火部位开动火证,凡在现场动火未办理动火证的罚款10 元/ 次。

22、在施工现场提升架上、局部装修的楼层、堆有易燃物的场合进行氧割作业时,在氧割点下方,应设置接收烧熔物容器和隔离物并派人进行监护,禁止烧熔物随意散落,否则,对作业人员处罚20 元/
次;酿成施工追究责任进行重罚。

23、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
20元/项•次。

24、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方、扣件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

罚款20 元/次。

上述物件未即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30 元/次。

25、上下施工楼层攀、翻脚手架。

罚款20元/人•次。

26、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罚款20元/人•次。

27、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违者予以处罚100 元/人,并处施工班组5000 元/ 次。

28、现场操作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项目部负
责人(主管)汇报,必须时可停止施工并派人保护现场,对现场发生
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及私下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 元/次;酿成事故追究责任进行重罚。

29、项目每周一下午2 点召开项目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项目部所有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所有配合施工的施工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材料管理员和后勤管理员;不准迟到,早退,违者予以罚款现金10元,不交者2—5 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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