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采矿车间各类“三违”行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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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矿车间各类“三违”行为
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行为:
(一)、施工组织的违章指挥:
1、无设计图纸、无技术交底安排作业。

2、新开作业点、停采后重新进入的作业点、破顶采场、顶底柱采场、难采、攻关采场、渗水采场没有制定回采方案和安全措施,没有下发现场纪要安排进场作业。

3、没有制定现场纪要,安排遥控铲运机作业。

(二)、劳动组织的违章指挥:
4、安排进行台车爆破后的安全处理,台车采场松石处理没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没有相对固定作业班组。

5、没有管理人员跟班,安排铲找边及薄挑工作面的松石处理作业。

6、采场作业当班安排打二个循环。

天井作业当班安排打三槽炮。

(三)、采场管理的违章指挥:
7、采场打穿上一个分段进路后,人员、风水管没有从上一分段进入。

8、缓倾斜矿体采场废石面没有进行支护安排压顶或出矿作业。

9、充填采场没有对顶板和边邦进行全面安全处理,安排采场拉平胶面作业。

(使用遥控或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10、采场天井没有用钢丝绳、铁丝网进行防护,安排台车作业。

(特殊情况除外)
11、采场没有配备射灯做辅助照明安排作业。

12、采场起眼压顶后没有形成光面切面、较为平整的安全作业平台、3m左右松石空间,安排上矿堆处理松石作业。

13、如采场顶板发出矿岩爆裂声响、冒落、出现较大裂缝,地表塌陷等,存在危险并且判断不明的情况,强制安排作业。

14、所有采场、掘进面顶板边邦出现破碎带、矿灰交界处时,没有采用锚网支护安排作业。

15、采场天井和上部穿脉存在积水,安排采场作业。

16、现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安排积水采场铲出矿作业。

17、作业空间高于3.5m或低于2.0m,安排松石或打钻作业,(有纪要措施例外)。

【采掘一处修改】
(四)、各类审批的违章指挥:
18、未经安全科审批同意,安排拆除风墙、通风设施。

19、未经机动科审批同意,安排付井码头门附近开口接风、水管和动力线。

(提升工区除外)
20、未经安全科审批同意,安排工业场地明火燃烧各类物质。

21、未经安全科审批同意,同一采掘作业面安排二班或三班倒打钻放炮作业。

(五)、通风管理的违章指挥:
22、新进作业面未落实好相应的通风安全措施就组织施工。

23、要求完善通风设施时,通风设施没有经过验收安排作业。

24、现场通风条件达不到要求时,没有辅助通风设施安排作业。

(六)、各类清理的违章指挥:
25、安排清理三个月以上堆碴倒漏斗时,没有通知运输工区及时出碴,造成漏斗内存碴超过10斗以上的。

26、安排各类清理没有组织松石处理。

(七)、爆破管理的违章指挥:
27、同一班次二个以上台车或FDQ采场放炮时,没有错开放炮时间安排放炮作业。

(网络爆破例外或应有区域划分)【采掘一处修改】28、当天已定好的大爆破时间,由于其它原因需延迟起爆时,没有报告调度室。

29、起爆雷管出现拒爆,当班再次组织进场引爆。

放炮出现盲炮没有报告调度室。

(八)、其他违章指挥:
30、没有进行松石处理,安排进入长时间未进场作业的采场、掘进工程以及老旧巷道制定施工措施方案。

31、工区队在作业现场私设炸药箱柜。

32、违反设计图纸和现场纪要要求组织施工。

33、安排铲运机清理FDQ法采场【全文的FDQ法采场改成VCR法采场,生产科修改】爆破临界面松碴。

34、台车或FDQ采场没有组织炮孔验收安排爆破作业。

35、天井上部硐室,两侧没有打锚杆眼,天井贯穿后,没有做好永久
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封栏一律采取竖立封栏,并挂上金属警示牌。

36、采场充填面测图时没有对充填质量、采场通风、照明、松石处理、脱水井封盖、天井警示防护设施等情况进行确认的情况下,通知地测测图。

37、采场遥控铲运机出矿采场验收前没有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对遥控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就通知空场验收。

38、通知VCR法采场炮孔验收须进入下部硐室,未落实下部硐室安全处理的。

【36-38项测量科增加】
二、风钻、爆破工违章操作的行为:
1、装炸药前没有进行松石检查处理即进行装药作业。

2、私藏、转让爆破器材或当班的剩余爆破器材不退库者。

3、违反井下规定的放炮时间放炮
4、采用高压风或金属物处理盲炮。

5、空场内进行大块二次爆破,大块采用裸露爆破、采用二段以上
雷管进行爆破。

6、起爆雷管没有用纸皮等轻便物质盖住进行起爆作业。

7、雷管炸药堆放的地方必须是作业人员可以看到的地方。

8、所有的采掘作业面放炮包括打眼爆破大块,没有填塞炮泥
9、凡是采掘工作面,风钻、钢钎、风水管等作业工具带入工作面
时,没有全面处理完松石。

10、现场使用尾部断裂及其它不合规格的导爆管。

11、采用金属锚杆支护顶板充填体。

12、在找边、掘进或压顶期间,一时撬不下来的松石,没有及时进
行浅眼爆破或采用锚护措施就进行作业。

13、安全支护时,支护前没有采取临时的支护措施(例如:圆木临
时支撑、枕木临时支撑等等),人员站在需要支护的顶板或边
邦下面作业。

14、采、掘、充作业面打钻或处理松石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没有
共同对所站位置进行安全确认,造成隐蔽性的松石(例如:水
平滑板、倒三角滑板、矿灰交界处脱层滑板等等)没有进行敲
邦问顶。

15、管理人员没有用红油漆点好第一排光面炮孔和第二排辅助炮
眼,风钻工打钻作业。

16、掘进面一台风钻进行顶板凿岩作业时,第二台风钻继续作业。

17、同一采掘作业面采用两组或两组以上点火放炮作业。

18、起爆雷管出现拒爆的情况下,当班再次进场引爆;
19、开钻时打残眼。

天井底下作业。

20、用长度为3.0m的长钢钎开眼打钻。

21、采用硬性物体(如:撬棍、钎杆)做打眼参照物。

22、没有平整矿堆开钻作业。

23、采场顶板,巷道破碎带、含泥质、高硫氧化矿进行洒水,没有
进行全面的敲邦问顶。

24、松石处理不干净进行作业。

25、爆破工在炸药库领好爆破器材后不及时离开。

【材料科增加】
26、代替他人领用爆破器材。

【材料科增加】
三、铲工违章操作的行为:
1、没有清理导爆管塑料管和确认没有盲炮,铲二次爆破大块。

2、铲矿或处理松石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没有共同对所站位置进
行安全确认,造成隐蔽性的松石(例如:水平滑板、倒三角滑板、矿灰交界处脱层滑板等等)没有进行敲邦问顶。

3、铲矿和处理松石同时进行。

没有处理松石时就进行拉照明等辅
助工作。

4、人员进入铲斗处理松石时,铲斗没有盛装碎渣和系好安全绳
5、没有检查溜井防坠设施,铲运机工进行卸矿、碴作业。

6、出矿的采场没有具备一条安全绳上矿堆。

7、铲运机作业过程中,若发生轮胎爆胎后,不按规定“就地更换
轮胎”者。

8、未经遥控机培训的铲工进行遥控作业。

9、两辆车同时进库加油。

车辆末熄火加油。

10、各分段的溜井挡墙垫矿(碴)。

11、同一采场、作业点,同时开2台铲运机在采场内作业。

12、上下溜井同时倒矿碴。

13、松石处理不干净进行作业。

14、铲运机停在油库硐室阻挡消防通道的行为。

【材料工区增加】
四、运输工违章操作的行为:
1、人员进入空斗里面作业。

(盲斜井人员进斗清理残矿不在此列)
【提升工区修改】
2、凡领取炸卡漏的爆破器材,裸露悬挂或裸露放在巷道边。

3、运输工炸大块卡结时,没有覆盖好湿泥土进行爆破。

4、单位或个人私自炸主矿、废石溜井格筛上的大块。

5、凡在溜井卸矿后没有关闭反风门。

6、在溜井上面撬大块、清斗车、检修或是故障处理,没有系好安
全带,没有关闭架空线断电开关。

7、运行中的斗车门未关好。

8、使用轮车轴上没有插销的斗车。

9、在有架空线的主巷、出矿川脉处理松石时,没有停相关区域架
空线电源。

10、检修电机车(集电弓等)时,没有停电机车上方的架空线电源。

11、使用有弹性的物体处理电机车或斗车出轨。

12、割铁轨时,另一头铁轨顶起来。

电机车使用活动木板垫坐位。

13、上下溜井同时倒矿碴。

14、松石处理不干净进行作业,漏斗炸卡或大块后无安全确认【运输工区修改】。

五、其他工种违章操作的行为:
(一)、副井管理违章的行为:
1、定位销没有卡住摇台时,允许人员、材料进出罐笼。

2、非信号工发信号。

3、打开罐笼顶盖下放长材料(超过四米长的铁轨五条以上,铁管十五条以上,圆木、方木二十条以上)时,跟罐作业。

4、罐笼栏杆未放下时发罐。

5、在各中段马头门警戒线内候罐。

6、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或重物时,人员混载。

7、在各中段马头门安全档内停放设备及材料车。

(二)、装岩机违章操作的行为:
7、装岩机司机站在弯道内侧开装岩机装碴。

8、装岩机四轮出轨时强行扬铲把碴倒入斗车内。

9、使用两侧操作开关不完好的装岩机。

(三)、用电违章的行为:
10、井下或地面,用电开关进行悬挂安装。

11、采场内安装照明用变压器时,380V进线没有采用矿用橡套电缆,且存在有接头。

(四)、巷道或区域管理违章的行为:
12、当班有电机车运行的主巷道,在主巷道、川脉口从事检修或安装等作业。

没有在调度室备案。

13、进入还没有进行松石处理过的采场、掘进作业面、进路、老旧巷道的人员。

14、进入遥控铲运机作业区域的人员。

(五)、劳保违章的行为:
15、各种车床、刨床、钻床等的固定岗位的女工,工作时没有带好工作帽和袖套等劳动用品,或带手套作业。

16、下井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没有系紧安全帽带子。

手电筒亮度不足。

【测量科修改】
(六)、其他违章的行为:
17、管理人员驾驶叉车离开工业场地外出作业,如遇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18、2m以上高空及井筒作业没有系安全带。

19、台车及FDQ采场放炮后间隔时间不足半个班(即四小时)以上,进行进路的封拦和风路的调节以及确认爆破效果。

20、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铲运机工,通过风门时,没有关好风门。

21、带压力拆装充填管、风水管接头螺丝。

22、空场验收测图时,工区队或安全科分管人员未到场就进入采空区测图作业。

23、在主巷作业时没有按要求汇报调度室,或调度室同意时,在作业时没有专人进行警戒就进行作业。

【22.23条测量科增加】
24、随意搬动铁道搬道器和运输材料通过叉道后不及时复位。

25、在井下用电机车、铲运机运送爆破器材。

26、在井下有架空线的主巷使用平板车运送炸药没有关闭架空线电源。

27、携带火种进入炸药库、油库。

28、井下私自携带爆破器材上地面。

29、各种电器开关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30、在油库硐室加油机旁维修铲运机。

【24-30项由材料工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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