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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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使公司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公司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门专用章
3、公司行政公章、合同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印章的刻制
1、新增部门或部门变更需刻制印章,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该部门公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公司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存放位置须加锁。

2、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3、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3、印章如不慎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更换及声明作废。

4、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四、印章的使用
1、加盖公章时,用章人需如实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加盖印章,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

2、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及其他空白格式文件。

3、任何人不得携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盖印的位置须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

五、附则
1、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印章的,必须追究直接保管人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直接保管人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2、本制度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印章使用审批表
注:请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盖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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