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工业地产品市域内配套销售推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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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工业地产品市域
内配套销售推进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05
•【字号】宿政发〔2013〕121号
•【施行日期】2013.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工业地产品市域内配套销售推进
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促进工业地产品市域内配套销售推进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宿迁市促进工业地产品市域内配套销售推进计划为支持我市工业企业积极应对复杂经济环境,开拓本地市场,推进全市工业产品实现上下游配套销售,现提出促进我市工业地产品市域内配套销售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产业链条、打造优势产业为目标,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落实责任,全面提高我市工业地产品在上下游配套、市场配套和政府采购配套中的参与度,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工业地产
品配套销售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推动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地产品知名度明显提高。
全市名优工业地产品网上展示率达到100%;市、县(区)均设立名优工业地产品网上展示平台和固定场所展示销售中心。
(二)地产品配套率明显提高。
企业与企业之间产品上下游供需信息渠道畅通,配套环境逐步改善,配套销售总量逐年增加。
(三)地产品使用率明显提高。
地产品在交通工程、建筑安装、政府采购、居民消费中广泛使用,全市上下优先使用地产品的认知度明显增强。
三、推进重点
(一)编印发布名优地产品目录。
收集我市获得市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知名商标、名牌产品以上称号的地产品信息,编印《宿迁市名优工业地产品目录》,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搭建地产品展示销售平台。
不断升级完善《宿迁市名优地产品在线》网上展示平台,打造宣传、展示的重要窗口。
鼓励各类网站参与地产品的宣传和展示。
组织全部名优地产品生产企业在《宿迁市名优地产品在线》免费发布产品供需信息。
在市、县(区)设立名优工业地产品固定场所展示销售中心,组织产品免费入驻宣传展示销售。
鼓励民资参与设立各种规模的展示销售中心,扩大展示销售平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充分调研了解各行业企业供需信息,不定期组织开展分行业上下游产品配套对接活动、交通工程与建材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建筑安装工程与电力设备、装饰装修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供需对接活动等系列活动,加强沟通交流,促进产品配套。
(四)推动政府项目优先采购。
编制《政府集中采购地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优先采购目录内名优地产品。
采购单位在招投标前要及
时发布采购计划、采购产品信息,在申报采购相同产品时,应将目录内的产品列为推荐品牌。
在完全满足采购条件的前提下,名优地产品在政府项目采购中的比重要逐年提高。
(五)拓展地产品销售渠道。
在城市建设、道路交通、桥梁水利、居民小区、学校医院、政府接待等领域推广应用名优工业地产品目录内产品,打造示范工程;组织企业免费入驻宿迁商城等市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产品销售;引导企业进入我市大型商场、连锁超市设立专柜,在市域范围内设立产品专营店(直销点),扩大产品知名度和销售空间。
(六)加大地产品宣传推介。
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地产品宣传专栏,组织广场促销、名优地产品下乡等系列活动,宣传推介名优地产品及生产企业。
跟踪报道积极使用地产品的企业单位,全面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努力营造推进地产品配套销售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地产品配套销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统筹解决地产品配套销售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推进名优地产品目录制定、展示平台信息发布、各项政策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落实财政政策。
市、县区设立地产品配套销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对配套采购名优地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采购金额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量300-2000(含)万元部分按3%奖励,2000-5000(含)万元部分按2%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购本地生产的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按采购额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是对经认定的地产品固定场所展示销售中心,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销售中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专业从事地产品销售、宣传、展示并经认定的本地网站,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仅从事宣传、展示的网站,按照实际效果给予一定的维护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是对新进入本地大型商场、超市等专业销售渠道,实现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入场费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专营店(直销点)的,给予年租金50%或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费用补贴。
四是对开展名优地产品集中宣传费用给予50%补贴。
以上各类奖补,市、县(区)组织的名优地产品集中宣传费用补贴由市、县(区)各自承担;其它各项奖补,各县奖补由县财政承担,各区奖补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别承担。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工业地产品的实际情况,强化领导,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加大对地产品配套销售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力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推进责任,并按照具体分工(见附件1),制定实施计划。
(四)加强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推进工作的督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指标及分值见附件2、3)。
每年底,根据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分别评出先进县区和先进部门,在次年初全市新型工业化大会上予以表彰;对得分靠后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同时,对采购地产品金额较大,在延伸产业链、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面拉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和单位,市政府授予“推进地产品配套销售突出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