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产品命名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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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产品命名管理办法
V1.0(初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 (3)
第三章产品分类 (3)
第三章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4)
第四章产品名称的编制方法 (9)
第五章产品型号的管理和申请办法 (10)
第六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研发产品的命名的管理,制订了《研发中心产品命名管理办法》,用以指导、规范煤矿用产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用产品的正确命名。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对新研发产品的命名。
第二章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型号编制的基本原则有:(1)产品型号的组成应力求简明;(2)同类型不同产品,不允许出现相同的产品型号;(3)同类型相同产品,不允许出现不同的产品型号;(4)产品型号由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汉语拼音字母选用原则:a)应采用具有象征意义的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b)如确有困难,可选用其他字母,c)不允许采用“I”和“O”两个字母;(5)产品型号中的数字、字母和产品名称的汉字字体的大小要相仿,不得用角注和脚注。
第三章产品分类
第四条我司致力于煤矿安全监控和矿井自动化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
我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煤矿综合自动化平
台、煤矿生产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移动通讯系统、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电力自动化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工业电视系统、瓦斯突出监控系统等产品,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产品系统集成的全方位解决。
第五条 根据我司产品具体研发、生产及发展情况,现目前可将产品分为3类:仪器仪表类;电器设备;通信、自动化产品及系统等。
第三章 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第六条 各类产品型号的具体编制方法:
(一)仪器仪表类产品型号依据MT/T154.10-1996《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另外,MT/T154.10-1996规定:与MT 286-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中重复规定的产品,凡是属于安全仪器、仪表均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1)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
(2) 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第一特征代号”和“主
设计修改序列号 补充特征代号 主参数
第二特征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参数”组成。
如果这样仍难以区分时,可再按照 “第二特征代号”、“补充特征代号”和“设计修改序号”的顺序逐一增加。
(3) “产品类型代号”表明产品的类别,其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10-1996中表1。
(4) “第一特征代号”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10-1996中表2。
(5) “主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一个主参数足以表示和区分时,不用多个主参数,当用两个以上主参数表示时,参数与参数之间用“/”隔开。
主参数中不应有小数点。
(6) “第二特征代号”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10-1996中表3。
(7) “补充特征代号”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10-1996中第4.5条。
(8) “设计修改序号”是当产品的设计进行较大修改时为区分、识别用。
依次用(A )、(B )、(C )···表示。
(9) 例如:GFY15矿用风速传感器
(二)电器设备类产品型号依据MT/T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测量范围:0.3m/s ~15m/s 测量原理:压差 风速 传感器类设备
(1)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
(2) 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第一特征代号”、“顺序号”和“主参数”组成。
如果这样仍难以区分时,可再按照 “第二特征代号”、“补充特征代号”和“设计修改序号”的顺序逐一增加。
(3) “产品类型代号”表明产品的分类类别,其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2-1996中表1。
(4) “第一特征代号”表明产品的防爆结构型式,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参考MT/T154.2-1996中表2。
(5) “顺序号”表明产品的登记顺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 “主参数”表明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主电路数(电流/电压、功率/电压),必要是可用配套机械的主参数,“顺序号”与“主参数”之间用“-”隔开,以示区分。
(7) “第二特征代号”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2-1996中表3。
(8) “补充(派生)特征代号”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10-1996中表3和表4。
修改序列号
补充(派生)特征代号 主参数
顺序号 第二特征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9) “设计修改序号”是当产品的设计进行较大修改时为区分、识别用。
依次用(A )、(B )、(C )···表示。
(10) 例如:矿用隔爆型电磁换向器
(三)电器设备类产品型号依据MT 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1)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 1) 系统产品:
a) 系统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和“登记序号”组成。
如果认为有必要时,再行增加“修改(变型)序号”、“主要参数代号”。
b) 系统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
2) 一般产品:
a) 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主要特征代号”和“登记序号”组成。
如果认为有必要时,再行增加“修改(变
通径/功率(主参数) 第1次登记(顺序号) 隔爆型(第一特征代号) 电磁换向阀(产品类型代号)
主参数代号 修改(变型)序号 登记序号- 产品类型代号
型)序号”、“主要参数代号”。
b)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
(2) “产品类型代号”表明产品的类别,用二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具体代号、含义参考MT 286-1992中表1。
(3) “主要特征代号”用一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具体代号、含义参考MT 286-1992中表2。
产品型号中不允许以地区或单位名称作为“特征代号”来区别不同的产品。
(4) “登记序号”按其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排列。
统一系统中的单机产品的登记序号与该系统登记序号一致。
(5) “修改(变型)
序号” 是当产品的外形或内部结构等方面稍有改进,但基本功能不变时做区分识别用。
依次用(A )、(B )、(C )···表示。
(6) “主要参数代号”表明产品的主要参数,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7) 例如:矿用环境监测系统
主参数代号 修改(变型)序号 登记序号 主要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登记序号 矿用监测、控制系统或设备(产品类型代号)
矿用自动电话交换机
第四章 产品名称的编制方法
第七条 产品名称的编制原则:(1)产品名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产品名称应当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3)产品名称能反映产品的特点、使用条件或用途。
第七条 产品名称的编制方法: (1) 产品名称的组成和排列方式: 1) 系统产品:
a) 系统产品名称主要由“使用环境”和“功能特征”组成。
b) 煤矿用系统名称:“矿用/煤矿XXXXX 系统”。
例如“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矿用无线通信系统”等。
c) 非煤系统名称:“金属非金属矿山XXXX 系统”。
例如:“金属非金属矿山无线通信系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等。
KT J 5 (90)
90门(主参数) 登记序号
交换机(主要特征代号)
矿用通信系统或设备(产品类型代号)
2)一般产品:
a)系统产品名称主要由“防爆类型”“产品类别”组成。
b)煤矿用产品名称:“矿用本安型/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矿用
隔爆型XXX”。
例如“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断电控制器”、
“矿用本质安全型手机”等。
c)非煤产品名称:“矿用一般型XXX”。
例如:“矿用一般
型摄像仪”。
第五章产品型号的管理和申请办法
第八条凡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产品,必须向测试部申请名称、型号。
第九条新产品在编写企业标准前,应向测试部申请产品名称、型号,填写“产品型号申请单”,经测试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保留存档。
第十条产品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确认后的型号名称编写各技术文件,不得自行确定和任意改变所登记的型号和名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型号、名称的变更,以联络函的形式说明变更的缘由以及变更后的型号、名称,并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研发中心测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
产品名称型号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