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五七工”、“家属工”落实2011年特殊调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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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五七工”、“家属工”落实
2011年特殊调整政策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五七工”、“家属工”落实2011年特殊调整政策的通知
2011-07-15 14:52:59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人社函[2011]212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根据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规定,“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因此,“五七工”、“家属工”应与全省其他退休人员一样享受特殊调整政策。

请各地抓紧按照黑人社发[2011]21号文件待遇调整程序,为这部分人员中70周岁以上及在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做好相应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相关地市“小三线”按“五七工”、“家属工”政策执行人员中符合特殊调整政策的一并调整。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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