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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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初
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1.03
•【字号】扬发改许发〔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扬州市发改委关于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扬名城建〔2019〕41号)收悉。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我委扬发改许发〔2019〕172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该项目以现有建筑为依托,对四望亭进行内部陈展,对周边场地进行广场化改造、种植绿化、整合路灯和交通信号灯杆;对地面进行铺装,在空间上划分道路与四望亭广场。
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5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
四、相关批复依据:《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概算审核》、《关于四望亭广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意见》。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投标情况抄送我委备案。
六、接批复,请按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具体设计方案,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并依法抓紧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控工程造价,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七、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
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实施联合惩戒。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