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转正、异动、离职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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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转正、异动、离职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做到规范、合理、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聘用:
1、各部门在定岗定编的原则基础上,因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在本部门增加人员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核准同意后,填写《人力资源需求表》,说明该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及相关人员要求,经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办审核、平衡后呈总经理审批,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所需人员。
2、应聘人员填写《面试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学历、技能证书等原件。
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初试、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二试、必要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笔试,面试人员需在《面试登记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确定该人员试用期限、薪资及相关入职时间,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4、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和相关资料、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以报到安排上岗试用的日期为起薪日期(5日观察期合格者)。
5、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接受并进行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教育后安排工作,同时应明确技术、业务等方面培带的督导人。
6、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中商议的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等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曾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二)、通辑在案或服刑期未满者;
(三)、身体不健康、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四)、未满半年从公司离职者。
二、员工转正:
1、所有员工必须进行试用期的考核。
2、员工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部将《试用期工作考核表》发给用人部门或试用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的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
3、直接领导及主管领导公正地进行考评并签订意见。
4、主管领导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和督导人初评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复核考评和评语。
5、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等特别出色的新员工,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试用期工作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
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试用期工作考核表》,经部门主管和总经办负责人批准后,安排在其它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
三、员工内部异动:
公司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对员工进行内部调配,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并由调入、调出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离职:
1、在试用期内,聘用双方都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日告知)。
2、在试用期外,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离职原因,并备注:“本人同意自离职之日起公司为我停交一切社会保险。
”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离职时办理移交手续,交还工具、上岗证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五、其他
1、所有人员的人事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2、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等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生效。
鑫博腾飞人力资源部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