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日照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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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日照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4.05
•【字号】日政字〔2023〕19号
•【施行日期】2023.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日照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的通知
日政字〔2023〕19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按照我省关于做好二级保护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确认公布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审核认定,现将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名木103株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名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日照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区县实施悬挂。

二、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古树树龄年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
护,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宣传,提高全民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名木。

附件:日照市二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附件
日照市二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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