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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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 蛋白同化制剂品种清单:
1、现行蛋白同化制剂品种目录共有品种74个。 2、我国上市的品种12个 克仑特罗、达那唑、普拉睾酮、夫拉扎勃、孕三烯酮、美 雄酮、甲睾酮、诺龙、羟甲烯龙、司坦唑醇、睾酮、替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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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 肽类激素概念: 肽类激素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联接而成,最小的肽类激素可由三个氨基酸组成,如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 (TRH)。多数肽类激素可由十几个,几十个乃至上百及几百个氨基酸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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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
2、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的交易。 3、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 应当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无 误后方可销售,并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核实记录保存至药 品有效期后一年备查。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存在异 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 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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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 肽类激素特点: 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 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 滥用肽类激素也会形成较强的心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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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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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只能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和定点批发企业购进。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供货单位除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查其具 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 蛋白同化制剂概念: 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
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 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 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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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 蛋白同化制剂特点:
1、在医疗实践中常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及大手术、肿瘤化疗、严 重感染等对机体严重损伤后的复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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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 1、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蛋白同化制剂销售给合法的医疗机 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定点批发企业,胰岛素还可 以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2、客户到公司购买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当出 示其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3、销售人员应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到货情况进 行核实。
• 肽类激素品种清单
1、现行肽类激素品种目录共有品种7个。 2、我国上市的品种5个
促皮质素、促红素、促性素、生长激素、胰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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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目录掌握要求 1、熟悉我国批准上市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目录。 2、熟悉我国批准上市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的常用剂型。 3、明确品种目录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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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法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建立兴奋剂监管长效机制 (国家 局2008年12月8日发布)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要建立客户档案,认真核 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确认无误 后方可销售。 2、销售单位应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销售情况及核实记录 保存至药品有效期2年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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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安全储运 1、仓储部应经常检查防盗装置,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销给客户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送货人员应与客户当面进行清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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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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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验收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包装或说明书应当注明“运动 员慎用”。 2、销后退回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验收至最小包装, 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3、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收取加盖供货单位原 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有关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2年。
第17页/共22页含麻黄碱复方剂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 ) 1、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才能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 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再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已购进的,在有效期内售完为止。药品零售企业零 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2、如果出于非医疗目的而使用(滥用)此类药物则会导致生理、 心理的不良后果。
(1)生理方面:滥用蛋白同化制剂会引起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 肝脏功能损伤、心血管系统疾患甚至引起恶性肿瘤和免疫功能障碍 等等。
(2)心理方面:滥用这类药物会引起抑郁情绪、冲动、攻击性行 为等等。还会形成强烈的心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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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法规
• 反兴奋剂条例
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1)专门的管理人员 (2)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3)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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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
• 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目录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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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法规
6、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 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 字样。
7、药品经营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 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没收非法经营的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 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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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
4、药品生产企业和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 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所在地设 区的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及同级公安机关报送上季度含麻黄 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销、流向和库存情况。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 营的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时,应当组织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对不按规定销售 的,由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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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双人发货、双人复核,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库应贯彻“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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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法规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 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其有效期2年。 3、药品零售企业除经营胰岛素外,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 者其他肽类激素。 4、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取得进口注册证书外, 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 5、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只能凭处方向患者销售,处方保 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