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国资委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经验交流材料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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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国资委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经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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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公司在国资委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经验交流材料
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自20XX年年底换届选举产生四年来,共审理党纪政纪案件67起,其中,大要案17起。

处理违纪人员98人。

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5.95万元,提出各类整改建议86条,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XX年获陕西省企工委“先进纪委监察室”荣誉,20XX年获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机关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荣誉,20XX年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先进单位”荣誉,20XX年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先进纪检监察组织”荣誉,在20XX年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组织的案件质量大检查中,集团公司纪委以总评96.5
的高分受到了总公司纪委的通报表彰。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它的原则性、规范性强,一旦离开领导的重视,将很难做好。

四年来,我们的案件审理工作一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总公司纪委领导高度重视。

20XX年年底,总公司纪委彭书记专门召集我们的纪委书记、案件审理处长开会,就我们某子公司在审理一起公安移送案件时,直接套用公安部门的定性标准,后来出现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以后做好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提高了认识。

20XX年下半年,总公司纪委原主任曹焕斌、王祖玉率案件质量检查组对我集团公司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

2、集团公司领导尤其是党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

一是在机关编制上设置了案件审理处,配备了两名审理人员。

二是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实报实销。

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都给予了落实。

三是主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注意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
到集团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每年集团公司都要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今年集团公司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与“老三会”一起开,扩大了参会人员,增强了会议效果,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3、得到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的重视。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为严格执行查案与审案分开制度,他们充分发挥了案件审理小组的作用,案件审理小组不少于5人,一般由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审理小组成员一旦有缺时能及时给予补缺,并规定案件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副书记担任,未设纪委副书记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健全。

有必要时,公司党委书记亲自参与办案。

如二公司党委书记刘杰、川渝公司党委书记覃贤明、医教产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王启录、原西安工程公司安存海等都参与过具体办案。

二、规范运作程序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纪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

1、制订办法,规范行为。

20XX年下半年,根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监察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制订了《集团公司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处分违纪人员批准的权限、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等事项。

同时,还制定了《集团公司〈办理案件征求意见事项的暂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的有效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

2、认真审理,一丝不苟。

在每一案件移送时,我们坚持做到,先由负责审理的领导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证据不足的不接收,并让其补齐相关材料后才可接收。

接收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人、接收人分别签字,尔后指定两名承办人具体审理。

审理中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对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审核。

弄清被调查人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如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党组织或调查组是否将所提的问题说明清楚,根据党内条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判断调查
报告、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或拟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

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审理时间一般都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没有出现延期现象。

承办人阅卷后,在审理报告中必须写明错
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案件调查人员或呈报案件的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意见及承办人的意见。

形成的审理报告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或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然后提出结论性意见,经案件审理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在审结每一起案件时,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就是对案件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严。

主要体现在,一看是否履行了立案手续,有无诱、骗、逼行为;二看调查中采取的停职检查、查询或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等
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三看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问题。

二是“深”,就是核对事实深入细致,透过现象抓本质。

在审阅调查报告核对事实材料中,进行反复对照斟酌,不忽视每个细节,不放过每个疑点。

三是“细”,就是对每一证据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核实,做到一丝不苟。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审理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

一看所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是怎么来的,是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和其他不良动机,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二看传来证据,是否在传递、传抄过程中发生错误;三看证据与供词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

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针对易出问题的两大环节进行了收权。

一是所有分公司的案件,必须由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处审理后,方可审批办理处分手续。

二是所属单位给予党员开除、管理人员行政开除处分的,必须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处分手续。

3、大要案件或复杂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

遇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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