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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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提高我镇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等紧急情况。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干旱、冰雹、雷电、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
以防为主。
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科学开展救援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成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制定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行动;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掌握灾情信息,组织灾害评估,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
协调解决救助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2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
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助措施和建议,组织和参与灾害评估。
2.3 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小组
各村(社区)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成员由村(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组成。
救助小组负责本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根据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防预警通知,提前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
3.2 信息报告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各村(社区)救助小组应及时报告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预计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1000人以上转移安置,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时,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4.2 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预计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转移安置,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自然灾害时,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预计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100
人以下转移安置,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时,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4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或预计造成1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转移安置,或直接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时,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5 救助措施
5.1 人员伤亡救助
5.1.1 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确保被困人员尽快获得救助。
5.1.2 妥善安置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5.1.3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5.2 财产损失救助
5.2.1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后自救,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秩序。
5.2.2 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的生活救助,帮助重建家园。
5.2.3 组织保险公司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理赔工作,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5.3 基础设施恢复
5.3.1 组织力量修复受灾地区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3.2 对受灾地区的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进行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学习和就医。
5.4 心理援助
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组织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康复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7.3 预案公布
本预案公布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预案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