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签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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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期末将至,大大小小的课程考试也纷至沓来。

期末考试是检验同学们学习成果的最好机会,更是展现我们电子工程系优良学风的重要窗口。

学院号召全院同学在期末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各种作弊行为的发生,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

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

作为学生,考试正好是检验我们诚信的机会,作弊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视,更是对我们电子工程系优良学风的亵渎。

面对近年来弥漫在社会上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我们作为新世纪大学生应该成为“树道德新风,立诚信根基”的先锋模范。

特此,我们向电子工程系全体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四提倡,四反对”,即提倡勤奋好学,反对惰性厌学;提倡诚实守信,反对作弊舞弊;提倡真才实学,反对弄虚作假;提倡严谨自律,反对自由散漫。

二、提高自身修养,争当一名诚信考生。

我们是21世纪的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公民,既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我们要充分利用考前时间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的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勿让宝贵的诚信遗失在考场上。

学生守则中关于作弊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两个学生之间使用通讯设备传递答案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第八条对于办法认定的学生考试违规、作弊行为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学生守则中关于考试作弊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十九条测验、考试(考查)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者:
(一)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2、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组织作弊的;
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5、在全国、全省统考或其他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第二十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前或延后解除留校察看。

延后解除的,由学校作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到期未作出延后解除规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第二十一条多次违法违纪、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需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后在下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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