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头学科、特色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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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头学科、特色学科建设
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浙卫办科教发函[2016]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2
【实施日期】201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头学科、特色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发函[2016]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第四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龙头学科
1.符合《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
2.申报对象为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3.地市统一推荐,申报的龙头学科总数不超过5个。
4.尚未建立龙头学科的县(市、区)可筛选本地区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学科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占所在地市名额,每个县不超过1个。
(二)特色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