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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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
宣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迎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工作,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沪食安联办〔2011〕023号)的要求,市局决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后(具体时间可安排在3月1日-3月20日期间)在全市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与监管工作水平,服
务食品产业发展。

二、活动内容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整顿在行动”为主题,围绕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知晓度、消费者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展开。

重点为:(一)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

(三)宣传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以及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五)宣传有关食品中毒应急处治与预防知识。

(六)结合工作实际,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顿的重点内容、重要举措、进展和成效等。

(七)宣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质量准入等制度并坚持诚信经营的企业。

(八)公布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质量抽检等信息。

(九)曝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宣传消费者权益及申(投)诉举报途径等方面的内容,公布申(投)诉举报电话。

三、活动形式
集中宣传活动期间,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进行立体式宣传。

(一)组织并动员辖区大中型超市卖场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通过建立专栏、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二)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通过在社区设立现场咨询台、分发宣传资料、公布申(投)诉举报电话等,向居民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和维权知
识,倡导科学消费,提高居民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并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三)通过组织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引导其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所在地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载体,主办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分局要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作为迎接3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

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广场电视幕墙、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载体,加大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力度,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确保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

各分局要认真收集汇总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图片(含活动现场及宣传实物的照片等)、影像资料、信息报道等资料,并于2011年3月19日16:00前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及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市局食品处。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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