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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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宜昌市地质灾
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5
•【字号】宜府办发[2012]37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2012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2012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预防分析
(一)天气趋势预测
根据宜昌市气象台气候趋势预报,我市2012年汛期总降水量较历史同期略少,夏季气温较历史同期略偏高,高温日数较去年(18天)偏多,降水变率大且时空分布不均,有不同程度的伏旱发生。

汛期(5-9月)总雨量750~800毫米(宜昌城区多年平均804.2毫米),主汛期(6-8月)总雨量550毫米左右(宜昌城区多年平均563.6毫米),梅雨期(6-7月)总雨量250~270毫米(宜昌城区多年平均284毫米)。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和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和地质灾害现状,结合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

6-8月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和弃渣、矿山宕面和弃渣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局部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1、三峡库区沿岸地段。

该区段包括三峡大坝至宜昌市与巴东县分界处的长江及其支流库区沿岸,涉及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主要地质灾害点500余处。

如秭归县的链子崖危岩体、新滩滑坡、千将坪滑坡、树坪滑坡、卡子湾滑坡和八字门滑坡,兴山县的峡口镇滑坡、高阳镇后山滑坡、沙埫滑坡,夷陵区的太平溪镇地面沉降、汪家坡滑坡、莲沱滑坡、美人沱滑坡等。

今年6月上旬长江主汛期来临前,库区水位将从175米缓慢降至145米防洪限制水位,9月上旬汛后开始蓄水回升至175米。

水位的变化将会改变库岸地下水动力条件,库区沿岸地质灾害活动将增强,因此,该地段仍是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2、清江沿岸地段。

该地段地质灾害体多集中在长阳自治县境内,已调查发现的崩塌、滑坡68处,总方量约4亿立方米,其中不稳定滑坡59处,市级重点监测
点杨家槽、王家湾滑坡和陈家窝崩塌位于该段。

宜万铁路、沪蓉高速、西气东输工程经过该区段,沿线大型工程建设将可能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

清江开发公司负责监测的隔河岩水库茅坪滑坡体、白岩危岩体、杨家槽滑坡,近年来有明显活动迹象。

3、磷矿矿区。

涉及夷陵区、兴山县、远安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地面塌陷及地表裂缝、滑坡、地下水位下降等,曾发生过远安县盐池河大型崩塌。

省市级重点监测点远安县荷花镇猫耳朵一石岭寨-南冲河危岩体位于该区。

随着磷矿采空区的不断增大,地应力的不断调整和重新分布,地质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4、煤矿矿区。

涉及除枝江市外的其他县市及夷陵区。

灾害类型与上述磷矿区类似。

市级重点监测点宜都市的庙河地裂缝、跑马岭危岩,五峰自治县的佛神岩崩塌、赵家岩-煤洞坡崩塌等位于该区。

因地应力重新调整分布,该区域地质灾害不可忽视。

5、新建、在建和立项拟建重点项目区域。

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80%以上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

汉宜铁路、宜巴高速、保宜高速、东山四路、十宜铁路等工程建设,可能导致工程沿线部分边坡失稳。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注重把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安全。

除上述五个重要区段外,五峰、长阳、兴山、秭归、远安、夷陵6个山区县(区)要密切关注其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特别注意局地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
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防治目标
全面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案编制和快速反应等制度,全面落实重点监测点监测责任,力争20个重点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积极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三峡后续地质灾害防治实施规划的相关工作,努力将全市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主要防治任务
1、精心组织实施各类治理工程项目。

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要切实加强三峡库区二、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维护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

认真编制三峡后续地质灾害防治实施规划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承担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县市区要抓紧项目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对已完成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整理相关资料,认真组织验收。

各类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

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

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

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指导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

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处地质灾害点作为2012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其中含省级重点监测点
6处,详见附表)。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今年6-8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同时,主动做好其他时段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诱发地质灾害的防灾准备工作。

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动态,落实监测责任,掌握防灾主动权。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科学细化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一旦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到威胁的人、财、物。

4、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准确掌握水雨情动态,及时获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预警预报地域、等级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要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5、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

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勘查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实施工程治理;对经调查或勘查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6、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各类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掌握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制定具体防灾预案,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
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环境保障。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针对山区的农村、学校、工矿企业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位于地质灾害险区的农村宅基地一律不予审批,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7、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较多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

各地各部门、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制定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力量开展巡查、监测。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相关部门要尽早开展专项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8、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

加强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与成果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等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规范、相互兼容、内容全面、集成共享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加强相关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

加大投入力度,配备相应软硬件设备,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
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充分整合部门资源,优先保证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资金投入。

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管理
各地要以汛期为重点,组织力量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实地巡查,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年终,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勘查和工程治理的监管力度,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性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

已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要尽快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尽早发挥职能作用。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在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

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
害信息采集、处理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

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参与、推广示范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

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纪念日,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

要面向全社会尤其是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附件:1.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值班人员名单
2.2012年宜昌市地质灾害监测点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1:
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主要值班人员名单
黄照先电话0717-677421818986766680
黄颖电话0717-673628313872541863
庞威电话0717-677421818986766686
吴昱电话0717-677421818986766685
节假日及夜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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