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成都东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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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成
都东软学院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发函[2011]8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成都东软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1]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成都东软学院的函》(川府函〔2010〕19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成都东软学院,学校代码为12636;同时,撤销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建制。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成都东软学院章程》(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东软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动画、电子商务。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四川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成都东软学院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
成都东软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的
法令、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成都东软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镇东软大道1号
第四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的举办者为成都东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学院接受四川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及受赠的财产为学院所有。

第七条学院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第二章办学层次、形式、学科门类和规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学制为4年。

第九条办学形式: 学院在升本后初期为本科教育与高职专科教育并举,以后将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并认真做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

在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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