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双华金属制品厂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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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双华金属制品厂行政处罚公示
摘要:
1.邳州市双华金属制品厂受到行政处罚
2.处罚原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危废管理不规范
3.处罚结果: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4.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24日
5.公示日期: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9日
6.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正文:
邳州市双华金属制品厂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受到了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厂被处以罚款40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处罚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
根据规定,邳州市双华金属制品厂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彰显公正公开原则,现对该厂的行政处罚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9日。
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邳州市双华金属制品厂的行政处罚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