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3、研究生一年级和二年级: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40%;C学习成
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10%;F社会工作,占10%。
最后得分为:A×10%+B×40%+C×20%+D×10%+E×10%+F×10%。
4、研究生三年级和博士生学习成绩不计入总评: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
占6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10%;F社会工作,占10%。
最后得分为A×10%+B×60%+D×10%+E×10%+F×10%。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项目得分说明
基本项未违反校纪校规可获得基本分80 1.思想品德总分上限为100分;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
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
高分计,不累加;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
实;
5.加分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不得超
过20分;
6.因违纪受到学院及以上处分者可视
情况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
加分项获国家级表彰者20 获省级表彰者15 获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10 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10 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含学院) 5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作者排名
顺序
作者
得分(分/项)
备注
国家级科研成果一
1 100
1.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
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
本人第二作者;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
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主要
指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
自然科学奖;
2 90
二
1 90
2 80
三
1 80
2 70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
1 70
2 60 二
1 50
2 40 三
1 30
2 30
市校级科研成果一
1 10
2 8 二
1 5
2 4 三
1 3
2 2
四、科学论著及专利
项目计分(分/篇) 说明科
研论文SCI收录论文
一区收录100分
1.所有科学论文和著作必
须见刊或者出版;
2.毕业年级学生的科学论
文录用通知视为有效;
3.研究生科学论文应是本
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
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
二区收录60分
三区收录40分
四区收录20分
类
计分EI源刊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
工技术学报》15分
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
物加分,不累加;
5.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
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
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
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
分;
6.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
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
高分,不累加;
7.EI检索会议论文累加不
超过10分。
8.专利:
(1)国家专利应有专利证
书,毕业年级计分有效期
间内获授权通知书可以计
分;
(2)若专利获得其它科研
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
累加;
(3)实用新型专利累加不
超过10分。
9.科研成果获奖、科学著作
及专利累加不超过100分。
其它EI源刊10分
北大中文核心(电气
类)
电气类7分/篇
非电气5分/篇
会议EI检索会议5分/篇,其它不
算分
专
著类计分独自出版学术专著25分/部独自出版学术译著20分/部
专利类计分国家发明专利
1 10
2 5 实用新型专利 1 4 软件著作权1-2 1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名次获奖
等级
先进集体社会活动
文体
活动备注主要干
部
其他
干部
其他
学生
学科
竞赛
非学
术论
文
社会
实践
挂职
锻炼
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
国
家
级
1 一100 70 50 100 90 100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
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
可。
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
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
等。
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
集体”称号,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
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
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
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
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
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
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6.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
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
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
数不超过4篇;
7.在校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文章、
稿件按每篇3分计;在校级媒体上发表
文章、稿件按每篇2分计。
8.社会工作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
作情况给分,由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兼
任多项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9.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
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一
直担任学生干部超过2/3学年的,按其
现最高干部级别加分;
10.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
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
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
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
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11.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按社会
实践挂职锻炼项加分(干部及先进个人
级别的加一等分,其他加二等分);
12.所有社会活动加分等级以获奖证书
所盖印章等级为准。
13.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总
分上限均为100分。
2-3 二90 60 40 70 80 70
4-5 三80 50 30 50 70 50
省(部
市)级
1 一70 50 30 70 50 70 70
2-3 二60 40 25 50 60 50
4-5 三50 30 20 30 50 30
校党委
和行政
(地
市)级
1 一50 30 20 50 30 50 50
2-3 二40 25 15 30 25 40 30
4-5 三30 20 10 20 20 30 20
学校职
能部门
(研工
部和校
团委),
院党委
和行政
1 一40 25 15 30 25 40 30
2-3 二30 20 10 20 20 30 20
4-5 三20 15 8 15 15 20 15
院团
委、校
研究生
会级
1 一30 20 10 20 20 30 20
2 二20 15 8 15 15 20 15
3 三15 10 6 10 10 15 10
社会工作
100 80 70 50 40 30 20
校研究生会
正副主席;
校博士生分
会主席;研
究生学报社
社长
研究生
学报社
副社
长;校
博士分
会副主
席;院
党总支
副书
记;院
研究生
会主
席、博
士生分
会主席
研究生
学报社
主编;
校研究
生会部
长;院
研究生
会副主
席、秘
书长;
院党总
支委员
研究生学
报社副主
编;校博
士分会中
心主任;
校研究生
会副部
长;
院研究生
会部长
校博士
分会中
心副主
任;班
长;党支
部书
记
院研
究生
会副
部长
校研究生
会、博士生
分会工作人
员;研究生
学报社编
辑;党支部
组织、宣传
委员、团支
部书记、班
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