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的统计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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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的统计调查报告范文近年来,“留守儿童”成为全社会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留守儿童”
由于父母在外务工,相互交流沟通少,加之社会、学校管理衔接机制还不
十分健全,容易导致“留守儿童”论为犯罪或成为犯罪对象,为弄清“留
守儿童”犯罪与被害情况,笔者对我县2006年至今发生的“流守儿童”
犯罪与被害案件进行了统计与调查,经分析,发现流守儿童犯罪与被害越
来越严重,已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留守儿童犯罪与被
害案件的特点据本院统计部门与公诉科统计:2006年至今,本院办理的“留守儿童为被告或者为被害人”的案件共26件44人。
在起诉的27名被告人中,未成年被告人达21人,占留守儿童48%,
其中:14岁到16岁7人占留守儿童16%,16岁到18岁14人占留守儿童32%;初中留守儿童犯罪11人,占52%,小学及以下被害留守儿童6人,
占29%。
如郑某某年仅十六岁,才上初一,因父母外出打工,自己跟着奶
奶生活,奶奶年老,监护不力,郑某某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多次偷窃
他人,最终因2006年9月12日盗窃李某某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而被
抓获。
44名犯罪与被害的留守儿童中,在校学生23人,占52%。
如高某某、翟某、雷某、肖某、杜某均为在校学生,且父母外出打工,这些儿童
因缺乏监管,聚结在一起,多次拦截学生,威胁搜身,抢走少量金钱。
被害的留守儿童案件中,性侵害犯罪也占有一定比例,社会影响恶劣。
去年至今,该县发生强奸留守女童犯罪5人,占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总数的31.3%。
这类犯罪比例虽然稍低,但极易得逞,行为人往往利用留守儿童
无性防备心理和能力,采取哄骗、恐吓等方式实施强奸,严重影响留守儿
童案件的身心健康。
如邹某某强奸案,2006年5月3日,犯罪嫌疑人邹
某某窜到本组留守儿童吴某某(7岁)家,见其一人在家,顿生淫念,遂
以给水果糖吃为诱引,将吴某某哄骗至家中实施强奸。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对所办案件的调查与走访发现,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普遍比较困难,孩子经济紧缺,容易误入偷抢的歧途。
如留守儿童张某某,年仅16岁,在
某中学读书,家里有4口人,其父母迫于生计,在深圳打工,留下其现年72岁的老奶奶照顾他,但其父母没有文化和技能,打工收入不高,每月
仅寄回200元给他们过生活,张某某手头紧缺,便养成了顺手牵羊的习惯,2006年6月16日,张某某到某小区玩,见5号楼前停一辆未锁的电动车,便又牵了出来,在街上骑时被被害人发现,一不小心张某将自己牵进了牢房。
留守儿童由于学校与家庭之间安全纽带衔接不上,又常处于无人监护
状态,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的安全事件时
有发生;还有一些孩子由于上学路途较远,经常起早摸黑赶路,也是非常
危险的。
近年来,农村地区强奸幼女案件不断发生,有的受害者就是留守
儿童。
如:2005年,彭新镇发生一起留守女童被强奸案件。
女孩秦某今
年7岁,其父母外出打工,把她寄放在亲戚家里。
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安某被骆某骗进竹林强奸。
这就说时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够,未形成
有效的管理机制,政府及各部门对留守儿童的管理仍是空白。
如:有些学
校尚未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村委会也没设立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相关部
门对留守儿童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尚未进行政策性的思考。
笔者通过调查
认为从存在的的问题中能够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症下药以期达到事半
功倍的效果。
一、进行“送法进校园、进乡村”工作,提高保护意识和能力。
根据
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社
会各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
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扎实开展农村治安整治行动。
结合“平安建设”活动,开展以打
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为重点的农村治安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落实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突出抓好治安巡逻、联户联防、湾院联防,特别要做
好学生上学高峰和放学高峰时段及路途、校园地区和网吧等重点部位的巡
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侵害乡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发生。
四、加大乡村义务教育投入,发展农村寄宿学校。
随着农民工的增多,乡村的生源在减少,有些农村学校该合并的应合并。
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
改造,有条件的农村可以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学校。
对无人照看,
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可鼓励并支持到寄宿学校就读。
五、畅通农民工子女随农民工就近入学渠道。
把农村留守儿童带到父
母务工地就近入学,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根本措施。
建议教育主
管部门尽力就近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平等对待,
为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学习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