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助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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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ON I管理前沿
本文以江苏省南京市为样本研究分析目前代理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应充分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利用“互联网+”建立健全代理机构动态监控体系,引入全过程留痕监督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线上监督,促进代理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营造公开公正政府采购环境。
以“互联网+”助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文/钱宇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财政部于2014年9月2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管理方式由“资格认定”变成“网上登记”,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管,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
这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响应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许可取消已历时五年,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引发诸多问题。
本文以江苏省南京市为样本研究分析目前代理机构现状、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代理机构现状
代理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得设立代理机构的门槛大幅下降,大量代理机构注册备案从事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此举加大了代理机构的竞争,繁荣了代理机构市场,给予了采购人更多的选择。
以南京市为例,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南京地区备案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已达到230家,其中外省代理机构30家,仅2019年1月~7月就有新登记代理机构40家,代理机构形成快速发展态势,粗放式快速发展也造成了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水平差距比较大,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形象。
近两年因为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制作不规范、组织招标过程违规等引起的质疑和投诉有明显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地管理代理机构也成为摆在财政监管部门面前的难题。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代理业务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取消,新注册的代理机构数量成爆发式增长态势,但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并未同等增长,所以就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新进入市场的代理机构,由于缺乏人才、知识、商誉的储备,往往急功近利,忽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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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前沿丨ADMINISTRATION
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转向以拉拢关系或以一些非市场、违法手段吸引客户,在采购过程中过分迎合采购人意愿,无原则地迁就采购人的不正当要求,将—些歧视性和排他性的条款列入采购文件,为采购人期望的中标人提供便利。
(二)代理能力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代理机构注册备案几乎“零门槛”,很多新代理机构在不具备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能力的情况下,匆匆上马,他们往往缺乏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缺乏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具备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所以,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不明确或者编制不准确的情况下,代理机构无法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建议,因采购需求指标设置不当导致采购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不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缺乏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为今后监管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投诉提取证据造成了障碍。
(三)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增加。
随着“一地登记、全国通用”政策的实行,我们发现外省代理机构进行备案逬入本地市场数量逐年增加,这其中有些代理机构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条件和专职从业人员,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旦岀现问题,可能就人走楼空或换个公司名字重新备案。
这类是典型的"走读式”代理机构,缺乏必要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能力,财政部门缺乏对其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其行为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损害了政府采购的诚信。
三、对策建议
总体考虑是,充分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利用“互联网+”建立健全代理机构动态监控体系,引入全过程留痕监督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线上监督,促进代理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营造公开公正政府采购环境。
(-)全程跟踪监管项目。
利用“互联网+”建立统一的代理机构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交易系统),实现代理机构“一次注册、全国通用”,代理机构在管理交易系统中按固化规则和程序操作,每一步操作都有迹可循,通过流程控制规范其代理行为,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不规范操作,发生违规行为系统会自动报警,并同时提醒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以随时掌握评标过程,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加以纠正。
(二)及时跟进绩效评价。
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评审专家都可以通过管理交易平台进行满意度评价,针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业务水平、现场组织等方面对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将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的信誉、服务、业绩等情况对外公开,采购人根据评价结果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这样有利于采购人选择服务好、信誉高、专业水平高的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从而促进代理机构市场优胜劣汰,引导代理机构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有效利用信用行为。
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一旦发现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报告,并线上提供证据,由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判定,判定情节轻微的扣减相应诚信分值,违法的列入黑名单,禁止一定期限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在管理平台公示,每家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诚信分值和星级,业绩及评价全网公开,执业发生地财政监管部门均可记录其诚信行为,与国家征信系统对接,将失信行为一网打尽。
(四)不断强化主体责任。
代理机构可通过管理平台对其分支机构、评标场地及专职人员进行管理,项目任务可分配、可跟踪、场地资源可共享。
通过管理平台帮助代理机构加强内控管理,自我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进一步提升自身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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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国政府采购201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