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35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的通知
正文: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08]17号)精神,为促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有效开展,现就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的重要意义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对各级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检验。
我市自去年9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初步改善。
但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城乡环境基础建设,添置必要设施设备,建立清扫保洁、城市管理队伍,以此巩固治理成效,确保综合治理深入推进。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投入保障工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挤出财力,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同时,要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治理经费,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财力支撑
(一)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投入力度。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主体是村民,各县(区)要进一步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村入户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县(区)财政要适当安排一定的村级环境治理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宣传、督查和开展检查评比、以奖代补等活动的支出,原则上每村每年专项治理补助经费不少于2000元。
(二)建立乡(镇)场镇投入长效机制。
乡(镇)场镇是环境整治的重点,也是难点。
必须加大对乡(镇)场镇管理的投入力度,建立乡(镇)场镇环境综合治理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1、安排专项治理经费。
各县(区)要根据乡(镇)幅员面积、人口、场镇大小和治理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按2-5万元/年的标准,对乡(镇)场镇环境综合治理经费给予补助,并纳入年初预算,重点解决场镇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场镇垃圾清运费、保洁人员的工资和必要的环卫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2、全额返还场镇政府性规费、基金收入。
乡(镇)场镇建设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污费和除国家政策明确用途部分外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等要全额补助给乡(镇),用于乡(镇)场镇的建设与管理。
3、充分整合各类项目资金。
各县(区)要整合利用交通、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和完善场镇道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场镇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三)集中财力,全面提升巴城和县城城市形象。
巴城和三县城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要大力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的形象、品味和档次。
各县(区)要按照综合财政预算要求,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运转、环卫人员报酬、环卫设施购置、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市政设施维护、绿化亮化设施管护等经费足额预算,提供财力保障。
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市道路、管网、环卫设施、绿化、停车场站、专业市场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同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本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奖励资金,对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社区、村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树立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促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深入开展。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