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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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1.06
【实施日期】2009.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为全面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将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法律依据
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
二、汇算清缴范围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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