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交个税委托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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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尊敬的税务机关:
兹有本人(以下称“委托人”)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现特委托(以下称“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全权授权,代表本人向贵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
二、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人提供的资料,办理以下具体事项:
1. 查询本人名下所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 根据本人提供的收入、扣除、减免等信息,准确计算本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代为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按照规定期限向贵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缴纳凭证;
5. 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
6. 受委托人有权代表本人与贵机关沟通、协商,解决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
7. 其他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相关的事宜。
三、受托人承诺:
1. 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指示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
2. 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申报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4. 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申报错误或遗漏,由受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五、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办理上述事项的权力不可撤销,但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篇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鉴于委托人因工作繁忙、居住地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现委托受托人全权代理办理以下事项:
一、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填写、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抵扣、退税等事宜。
四、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 代表委托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及预缴申报;
2. 代表委托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3. 代表委托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4. 代表委托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抵扣、退税等事宜;
5. 代表委托人处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承诺如下:
1. 本委托书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2.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3. 委托人保证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利益;
4. 委托人承担因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受托人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委托事项的合法性;
2. 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认真办理委托事项,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4.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日期:日期:
注:本委托书为代交个人所得税委托书,仅限于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其他事项不在此委托范围内。
第3篇
尊敬的税务机关:
兹有本人(以下称“委托人”)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现特委托(以下称“受托人”)全权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等相关事宜。
特此委托书如下:
一、委托事项
1. 代表委托人向贵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2. 代表委托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根据贵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相关的所有必要资料;
4. 处理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委托权限
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向贵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缴纳证明等相关
文件;
2. 受托人有权接受贵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询问,并代表委托人回答;
3. 受托人有权根据贵机关的要求,代表委托人补缴个人所得税;
4.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5. 受托人有权在贵机关的指导下,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进行修改或更正。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委托人可在委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受托人提出续约申请,受托人同意续约的,本委托书自动延续一年。
四、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确保受托人了解其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相关情况;
2.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所需的全部资料;
3. 委托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 委托人应对受托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承担责任。
五、受托人责任
1.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诚信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
2. 受托人应确保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3.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相关情况;
4. 受托人应对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过程中所获得的委托人信息予以保密。
六、终止委托
1. 委托人可在任何时间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本委托书;
2. 受托人可在任何时间书面通知委托人终止本委托书;
3. 在本委托书终止后,受托人应立即将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办理完毕,并将剩余的税务资料交还给委托人。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