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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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
见》的通知
正文: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办发〔2006〕8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6〕37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保护性耕作制度的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保护性耕作制度的重要性
保护性耕作是当今国际上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已经在全球70多个国家推广应用。
实施保护性耕作具有保护农田、减少扬沙、抗旱节水、培肥地力、提高单产、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等多种功效,是一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当前与长远兼顾、农民和国家双赢的重要农业科技工程措施。
我市从2001年开始,进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试验,经过几年来的努力,目前已有4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试验项目区,试验结果表明,保护性耕作可减少径流60%,增加蓄水量14%-15%,提高降水利用率15%,
增加土壤含水率5%-7%,减少耕地水蚀、风蚀60%-90%;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水污染,有效防止沙尘暴;实行保护性耕作每年减少耕地作业次数2-4次,降低成本10%-30%,增产15%-17%,增收20%-30%。
与传统耕作模式相比,具有蓄水保墒、成穗率高、抗旱、防冻、防寒抗逆性强等效果,平均亩增产25公斤,增幅为6.3%;亩减少农机作业费用30-40元。
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是耕作制度的一场革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节约型农业、环境友好型农业、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以全面加强农村生产能力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建设节约型农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示范基地为依托,通过建设精品工程,梯次推进,协调发展,辐射带动全市全面开展保护性耕作,为实现“农业升级”和建设“滨海新锦州”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06年全市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力争突破30万亩,具体分配如下:
黑山县7万亩,北镇市8万亩,凌海市9万亩,义县5万亩,太和区0.5万亩,开发区0.2万亩,南站新区0.3万亩。
到2010年,全市的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80万亩,其中高留茬技术模式达到60万亩,其他模式20万亩,建立各种类型示范区6个,平均每年新增实施面积12万亩,保护性耕作项目区旱田作物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三、发展保护性耕作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展保护性耕作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又是一项生态及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保护性耕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总体规划,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发展保护性耕作项目推进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共同为推进保护性耕作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扶持力度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全市大面积推广应用。
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对推进保护性耕作予以考虑和重视,并根据财力水平,在政策和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
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燃油补贴及其它农机大户专项资金中应优先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农业、科技、国土、环保等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农机
科研、推广等单位积极探索适合北方冷凉气候特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搞好专用机具的研发和对保护性耕作机具和技术进行创新,积极为农民和农机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政策扶持和相关的服务,并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加快保护性耕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利用10年时间,完成对5万农民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训。
要加大宣传保护性耕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的农民都对保护性耕作有深刻的认识。
市、县两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要结合农村季节,采取包片、包村、包户、包人等方法,举办夜校、短训班、有线电视或广播讲座,科技“大篷车”送科技下乡,召开现场会有针对性的对项目区农民开展培训,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普及保护性耕作知识。
(四)积极探索保护性耕作运行的长效机制
1.抓好保护性耕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有关县(市)区要针对当地气候、作物、耕作习惯等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把示范区建成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基地,新机具、新标准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推广的培训基地。
通过示范区的样板作用,引导农民改变传统耕作习惯,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
2.创新保护性耕作推广运行机制。
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保护性耕作持续发展的农机服务体系。
各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市)区要以农机推广为龙头,以农机大户为主体,建立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承担作业任务。
要建立健全以扶持农机户为主线的保护性耕作运作机制,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农机大户,利用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补贴配套机具和关键机具,在项目示范区补贴额度不超过补助机具价格的50%,在辐射推广区补贴额度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
要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作业市场,制定和完善保护性耕作作业规范及收费标准,建立稳定长效的服务关系和服务机制。
农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市场中介服务,引导农机组织跨区作业,通过政策和市场导向,优化农机资源配置,实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农机户和服务组织的经济效益。
积极探索建设保护性耕作运行长效机制的新途径。
3.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研发和完善技术体系。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基础上,按照区域不同,选准课题,明确目标,集中精力,开展科研攻关。
要进一步探索适合北方冷凉气候特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及作业机具。
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继续优化、筛选、完善现有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具系统,包括免耕播种机、深松、浅旋机及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地表处理机械等,解决好农民迫切要求,农业生产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对群众在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要从全市作物种类多、耕作制度复杂和自然气候差异较大的实际出发,继续探索和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
要形成适合全市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发展需求的
完备的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
4.加强农机农艺结合。
保护性耕作包括的免耕播种施肥、深松、控制杂草和病虫害、秸秆及地表处理等四项主要内容,每一项都包含着农机和农艺结合的问题。
各级政府在推进保护性耕作过程中,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农机和农业部门要紧密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农机和农艺的结合工作。
5.保证作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农机管理机构要组织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按保护性耕作工艺路线和操作规程承担规范化作业的任务。
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机推广部门的技术力量优势和管理优势,推进保护性耕作。
要鼓励农机专业户、农机服务组织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现有农业机械参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合理配置农业机械资源,使农业机械与作业市场紧密结合,实现规模化作业、专业化服务,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和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调动农民参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