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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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1、目的
为加强EPC项目部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各承包单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有效保障各单位员工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最大限度地减轻意外伤害,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演练、培训工作,积极应对,发动全体施工人员,提前发现、主动应对,力争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起始阶段,降低整体伤害效果。
坚持“统一调度”的原则。
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各单位通过EPC项目部调集其他承包单位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各单位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坚持“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施工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施工现场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随后再进行分析、上交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坚持“合法守规”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不得防卫过当,不得进行非法监禁、搜查、罚款等违法行为。
坚持“灵活处理”的原则,本预案只提供处理建议,针对不
同情况各单位应灵活处理,处理措施遵循以上五条原则即可。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因项目人员变动情况频繁,各组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由应急指挥组人员临时指定。
各组详细人员名单见附件1 紧急联络通讯录。
3.1 应急指挥组
负责在接到紧急事件报告后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何种预案,以及预案启动后的组织抢险、安排人员的撤离、疏散、实施救援行动和联系医疗、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公安机构等事宜。
负责应急准备、应急抢险的总控制和总协调。
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集以及具体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紧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应急机构和公司总部报告紧急事件的发生后目前所处状态,是否需要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机构和各家公司总部进行救援。
负责项目现场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
3.2 抢险联络组
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活动,防止事态扩大。
在抢险的同时,收集声像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准备。
负责对应急事件中的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协助、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到场实施的救护工作。
负责报警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各方联系事宜。
与外部依托机
构、本单位、兄弟单位、上级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并动态了解各方最新情况,上报应急指挥小组,传达应急指挥小组最新指示。
3.3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物资;负责现场应急物资的日常检查和配备。
3.4 善后处理组
本组人员:应急指挥组临时指定
负责做好伤员、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好受伤人员住院费和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及保险理陪事宜。
负责协调、辅助相关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维护、清理工作和恢复建设的准备工作。
4、事故事件报告
4.1事故事件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事件报告的原则
——逐级上报:正常情况下,逐级上报相关人员;
——平级通报:在上报领导之后,不要忽视平级通报的重要性,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有助于加强本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获取和传达重要信息等;如果是事发单位,平级通报可以优先于逐级上报,越早通知本单位人员,越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越级上报:必要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如发生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甚至直接报警。
——酌情上报:可根据事故事件受控情况,决定上报的最终层级。
图1 事故事件报告流程图
5、应急响应流程
图2 应急响应流程图
6、应急处置措施
6.1外来暴力侵害
6.1.1施工现场外来未经允许者强行闯入施工现场,各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至或控制在项目属地范围之外。
6.1.2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通知相关方。
相关方的含义必须明确,首先是可能受到损害的各个单位。
比如从装车区入口闯入可能损害的单位有上海电建、中油一建、廊坊兴达、河南长兴;从办公及辅助生产区入口闯入可能损害的单位有华油工建、孟建、万方、河南长兴、廊坊兴达;从孟建一期或仓储中转站进入威胁单位更加明确;其次报告EPC、业主单位。
各单位抢险联络人员以及指挥组成员接到消息后可酌情直接报警,其他人
不得擅自报警。
6.1.3受侵害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施工人员,赶到出事地点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
现场负责人应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收集人员面部特征、身高、体重、声音特点、语言习惯、行为习惯、车辆特征、车牌号码等有效信息,为公安部门提供证据和便利。
收集证据的前提是保护自身安全。
同时,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判断闯入人员的意图,一旦发现属于单纯的报复、暴力侵害,应立即停止语言沟通和说服教育工作,尽快撤离和采取措施保护自己。
被人侵害时,应注意首要保护头、胸等重要部位。
6.1.4受侵害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封锁道路,必要时可向兄弟单位寻求支援;指派专人留存影响资料,或拷取影响资料。
6.1.5受侵害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严重者应立即就医。
受伤人员不宜移动时,应立即组织专业医护急救车辆到场,并委派人员接医。
受伤人员受到威胁生命的伤害时,可与医院约定路线两边共同出发,减少就医耽误的抢救时间。
6.1.6受侵害单位负责人应汇报业主、EPC详细情况后,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6.1.7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人员反馈情况,以免引起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和社会舆论。
一切以公安部门的结论为准。
6.2斗殴
6.2.1任何人员发现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上前制止,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班组长赶到现场。
现场负责人酌情上报和平级通报。
6.2.2现场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制服、控制斗殴人员,制止其侵害行为。
6.2.3如有人员受伤,应由受侵害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急救或就医。
具体办法参照6.1.5执行。
6.2.4驱散围观施工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6.2.5抢险联络组人员负责了解斗殴事件原委,提出处置建议,由该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涉及两家以上单位时,业主、EPC及事发单位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6.2.6受侵害单位负责人应汇报业主、EPC详细情况后,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6.2.7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人员反馈情况,以免引起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和社会舆论。
一切以公安部门的结论为准。
6.3偷盗
6.3.1发现者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通知本单位抢险联络组人员或应急指挥组人员。
同时注意保护案发现场,保护证据,禁止相关人员进入。
6.3.2受侵害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施工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提供证据和便利。
严禁受侵害单位擅
自进行现场勘查,破坏现场。
6.3.3受侵害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封锁道路,必要时可向兄弟单位寻求支援;指派专人留存影响资料,或拷取影响资料。
6.3.4如有人员受伤,应由受侵害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急救或就医。
具体办法参照6.1.5执行。
6.3.5受侵害单位负责人应汇报业主、EPC详细情况后,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6.3.6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人员反馈情况,以免引起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和社会舆论。
一切以公安部门的结论为准。
6.4阻工
6.4.1任何人员发现后,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通知本单位抢险联络组人员;由其负责上报EPC、业主单位,由业主、EPC决定是否报警,其他人不得擅自报警。
6.4.2现场负责人应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前提是保护自身安全。
同时,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判断阻工的原因和阻工者的意图,可根据情况酌情进行沟通和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负责人应酌情为阻工者提供水、椅子、食物等物品,减少其对立情绪。
6.4.3 业主、EPC方协商后指派具体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所有承包单位不得未经业主、EPC方批准,擅自与阻工方就赔偿等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6.4.4如有人员受伤,应由受侵害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急救或就医。
具体办法参照6.1.5执行。
6.4.5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人员反馈情况,以免引起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和社会舆论。
6.4.6阻工过程发生暴力侵害事件,则参照6.1执行。
7、附件
附件1 紧急联络通讯录
附件2 应急物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