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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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襄政办函[2018]17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16
【实施日期】2018.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
(襄政办函〔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6日
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跨县(市)区域规划、下辖县(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跨县(市)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