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成本核算会计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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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为了规范煤矿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煤矿企业。

三、成本核算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2. 客观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3. 完整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当全面反映煤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

4. 及时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变动情况。

5. 系统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确保各项成本核算数据的准
确性。

6. 可比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当采用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标准,以便进行成本分析和
比较。

四、成本核算范围
1. 生产成本:包括原煤生产成本、洗选加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

2. 营业成本: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3. 其他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等。

五、成本核算方法
1. 原材料成本核算: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核算原材料成本。

2. 人工成本核算:采用实际工资总额法或计件工资法核算人工成本。

3. 制造费用核算: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率法或标准成本法核算制造费用。

4.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率法或标准成本法核算辅助生产成本。

5. 期间费用核算:采用实际发生法或预算控制法核算期间费用。

六、成本核算程序
1. 收集成本核算所需的各种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工资单、费用报销单等。

2.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3.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4.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5. 定期进行成本核算,编制成本报表。

6. 分析成本报表,找出成本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成本核算管理
1. 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成本核算人员的职责。

2. 制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工作流程。

3. 加强成本核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成本核算水平。

4. 定期对成本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及时处理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八、成本核算报表
1. 原材料成本报表:反映原材料采购、领用、消耗等情况。

2. 人工成本报表:反映人工成本构成、分配等情况。

3. 制造费用报表:反映制造费用发生、分配等情况。

4. 辅助生产成本报表:反映辅助生产成本发生、分配等情况。

5. 营业成本报表:反映营业成本构成、发生、分配等情况。

6. 期间费用报表:反映期间费用构成、发生、分配等情况。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煤矿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管理水平,为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成本信息。

各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成本核算:
(一)合法性原则:成本核算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客观性原则:成本核算应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可比性原则:成本核算应便于企业内部及外部进行比较;
(四)及时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成本信息;
(五)效益性原则:成本核算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成本核算范围
第五条煤矿企业成本核算范围包括:
(一)直接成本:直接用于生产煤炭的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等;
(二)间接成本:与煤炭生产间接相关的成本,如折旧、维修、租赁、保险等;
(三)期间费用:不属于生产成本,但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三章成本核算方法
第六条煤矿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包括:
(一)直接成本核算:
1. 原材料成本核算:按实际消耗量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
2. 燃料、动力成本核算:按实际消耗量计算,采用直接分配法、按产值分配法等方法;
3. 工资成本核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采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方法。

(二)间接成本核算:
1. 折旧核算: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方法;
2. 维修核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采用待摊费用法、直接计入法等方法;
3. 租赁核算:按租赁合同约定,采用预提费用法、实际支付法等方法;
4. 保险核算: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采用待摊费用法、直接计入法等方法。

(三)期间费用核算:
1. 管理费用核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采用直接计入法、待摊费用法等方法;
2. 销售费用核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采用直接计入法、待摊费用法等方法;
3. 财务费用核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采用直接计入法、待摊费用法等方法。

第四章成本核算程序
第七条煤矿企业成本核算程序如下:
(一)收集成本信息:收集与煤炭生产相关的各种原始凭证、统计报表等资料;
(二)审核成本信息:对收集的成本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分类归集成本:根据成本核算范围,将成本信息进行分类归集;
(四)计算成本: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各类成本;
(五)编制成本报表:根据计算结果,编制各类成本报表;
(六)分析成本:对成本报表进行分析,找出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
(七)提出改进措施:针对成本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成本核算责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成本核算责任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成本核算工作,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成本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成本报表;
(三)成本核算人员:负责收集、审核、归集和计算成本信息,编制成本报表;
(四)其他部门:配合财务部门提供成本信息,确保成本核算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成本核算监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监督机制,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内部监督: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成本核算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外部监督: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成本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开采、加工、销售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成本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准确地反映煤矿企
业的成本状况。

第四条煤矿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三)完整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

(四)及时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信息。

(五)可比性原则:成本核算应保持前后各期成本核算口径的一致性。

第二章成本核算范围
第五条煤矿成本核算范围包括:
(一)生产成本: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等过程中的各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三)投资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投资项目的成本。

(四)其他成本: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非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成本。

第三章成本核算方法
第六条煤矿成本核算采用以下方法:
(一)制造成本法:以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为依据,计算产品成本。

(二)分步法:按照产品生产步骤,分别计算各步骤成本,最后汇总得到产品成本。

(三)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对象,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

(四)定额成本法:以定额成本为基础,计算实际成本。

(五)标准成本法:以标准成本为基础,计算实际成本。

第四章成本核算程序
第七条煤矿成本核算程序如下:
(一)成本核算准备: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范围、方法和程序,配备相应的核算人员。

(二)收集成本信息:收集各项成本数据,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期间费用等。

(三)审核成本信息:对收集的成本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计算成本:根据成本核算方法,计算各项成本。

(五)编制成本报表:根据计算结果,编制成本报表,包括生产成本报表、期间费用报表、投资成本报表等。

(六)分析成本:对成本报表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问题。

(七)反馈成本信息:将成本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用于成本控制和决策。

第五章成本核算管理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确保成本核算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九条成本核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会计专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

(三)具备一定的成本核算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成本核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成本核算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档案,包括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资料、成
本报表等。

第十二条成本核算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省略2500字,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内容,如成本核算方法的应用、成
本核算软件的使用、成本控制措施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开采、加工、销售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成本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准确地反映煤矿企
业的成本状况。

第四条煤矿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三)完整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

(四)及时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信息。

(五)可比性原则:成本核算应保持前后各期成本核算口径的一致性。

第二章成本核算范围
第五条煤矿成本核算范围包括:
(一)生产成本: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等过程中的各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三)投资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投资项目的成本。

(四)其他成本: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非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成本。

第三章成本核算方法
第六条煤矿成本核算采用以下方法:
(一)制造成本法:以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为依据,计算产品成本。

(二)分步法:按照产品生产步骤,分别计算各步骤成本,最后汇总得到产品成本。

(三)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对象,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

(四)定额成本法:以定额成本为基础,计算实际成本。

(五)标准成本法:以标准成本为基础,计算实际成本。

第四章成本核算程序
第七条煤矿成本核算程序如下:
(一)成本核算准备: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范围、方法和程序,配备相应的核算人员。

(二)收集成本信息:收集各项成本数据,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期间费用等。

(三)审核成本信息:对收集的成本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计算成本:根据成本核算方法,计算各项成本。

(五)编制成本报表:根据计算结果,编制成本报表,包括生产成本报表、期间费用报表、投资成本报表等。

(六)分析成本:对成本报表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问题。

(七)反馈成本信息:将成本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用于成本控制和决策。

第五章成本核算管理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确保成本核算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九条成本核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会计专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

(三)具备一定的成本核算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成本核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成本核算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档案,包括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资料、成
本报表等。

第十二条成本核算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省略2500字,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内容,如成本核算方法的应用、成
本核算软件的使用、成本控制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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