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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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长沙分行文件
兴银湘〔2006〕218号
关于规范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的通知
各支行、分行营业部、业务拓展一部、业务拓展二部:
为进一步优化分行信贷结构,提高房地产贷款项目质量,分行就规范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条件和评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估受理条件
向分行申请项目评估的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兴银[2006]590号)中明确的借款人及贷款项目条件。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项目,分行不予受理。

二、明确评估范围
在分行权限内审批的房地产贷款项目,按分行授信调查分工,根据总行《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贷款调查及分析的要求,实施授信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凡上报总行审批的房地产贷款项目,按分行《关于规范分行项目贷款评估的通知》(兴银湘[2006]172号)要求,组织项目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完善评估申报材料
经营机构在申请评估立项时,应提交完整的借款人及项目基本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一),以提高项目评估效率。

资料不齐全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建立立项审批制度
房地产项目评估立项受理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应认真审阅、研究项目材料,必要时提请分行风险管理部门、授信审查部门提前介入,认为项目符合总分行信贷投向、具有较大可行性的,报分行行领导审阅,经分行行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立项(立项审批表见附件二),出具立项受理单。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之前有与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 主题词:公司业务贷款评估通知
抄送:分行领导、综合部、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查部、
公司业务部、同业业力部、国际业务部,存档。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综合部 2006年12月8日印发 •
附件1
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立项申
报资料
借款人:
项目名称:
申报行:
联系人:手机号码:
年月日
房地产贷款项目资料清单
(申请人资料)
房地产贷款项目资料清单(二)
(项目资料)
附件2
长沙分行贷款项目评估立项审批表申请机构:南城支行编号: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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