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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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装置试生产的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1、科研院(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科研部门(以下简称科研机构)进行的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小试、中试和扩试(以下简称新产品试制);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工艺、原料路线、产品品种等技术改造进行的试生产(以上简称装置试生产)。

科研机构进行的化学品实验室研究不适用本意见。

二、科研机构确定新产品试制项目,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引进生产装置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工艺成熟、安全可靠,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三、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租凭场所进行新产品试制的,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新产品试制,必须严格遵循科研项目小试到中试,中试到扩大试验的程序。

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新产品试制中的安全。

五、新产品试制前必须制定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除提出试验的目的、方法和步骤外,还必须对试验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分析实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品的有关理化特性,评估试险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对试验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和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化工厂试生产使用方案

化工厂试生产使用方案

化工厂试生产使用方案摘要:化工厂的试生产是新产品开发阶段的重要环节,试生产使用方案包括试生产计划、试生产流程、试生产设备、试生产原料、试生产人员等内容。

本文详细介绍了化工厂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具体要点,以期为化工厂的试生产提供参考。

1.引言化工厂为了开发新产品,在投产之前需要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是验证新产品制造工艺和技术可行性的过程,是进行投产前最后一步检验工作。

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试生产能按照计划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2.试生产计划试生产计划是确定试生产开始和结束时间的依据,以确保试生产能按照计划进行。

试生产计划应包括试生产阶段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试生产设备的安排,试生产人员的调配,以及试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等。

3.试生产流程试生产流程是指试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操作步骤和相关流程。

试生产流程应在试生产计划制定之前确定,并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操作。

试生产流程要考虑到原料的采购、生产设备的操作前后设置、生产工艺的调整等因素。

4.试生产设备试生产设备是试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试生产设备应满足试生产的要求,包括设备确认、设备清洁、设备检查等。

在试生产计划中,试生产设备的安排应明确,以确保设备能够按计划使用。

5.试生产原料试生产原料是试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试生产原料的选择和采购应符合试生产计划和试生产流程的要求,原料的质量要达到试生产标准。

试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料进行合理的储存、配料和使用。

6.试生产人员试生产人员是试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试生产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试生产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并按照试生产计划和试生产流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试生产过程中,试生产人员应注意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7.试生产的监测和记录试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是对试生产结果和过程的验证和总结。

试生产的监测应包括实际生产情况的检查和验证,试生产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试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应包括试生产步骤、各环节的数据和实际情况的记录。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

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第三稿)第一章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一、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①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试生产方案”应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的内容:⑴、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试、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⑵、投料试车方案;⑶、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⑷、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⑹、人力资源配置情况;⑺、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②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8]180号)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内容包括以下生产的内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2)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安全论证的情况,以及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3)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4)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

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介绍: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的立项批文、环保批复和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安全评价情况和设立安全审查批准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情况及审查等行政许可情况第三章试生产目的、时间程序及进度按排:一、试生产的目的通过试生产运行,全面检查和寻找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检验装置、设备、设施和配套公用工程对建设项目的产能、质量、能耗、单耗的匹配性和相容性,验证工艺操作规程与工艺流程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采用的自控联锁系统及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性。

通过试生产,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的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为建设项目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奠定基础二、试生产进度安排1、分产品(或车间)试生产程序及进度安排2、试生产时间:拟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为期个月。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 -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 -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第三稿)第一章 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1、 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①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试生产方案”应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的内容:⑴、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试、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⑵、投料试车方案;⑶、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⑷、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⑹、人力资源配置情况;⑺、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②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8]180号)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内容包括以下生产的内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2)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安全论证的情况,以及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3)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4)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

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介绍: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的立项批文、环保批复和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安全评价情况和设立安全审查批准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情况及审查等行政许可情况第三章 试生产目的、时间程序及进度按排:一、试生产的目的通过试生产运行,全面检查和寻找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检验装置、设备、设施和配套公用工程对建设项目的产能、质量、能耗、单耗的匹配性和相容性,验证工艺操作规程与工艺流程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采用的自控联锁系统及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性。

通过试生产,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的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为建设项目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奠定基础2、试生产进度安排1、分产品(或车间)试生产程序及进度安排2、试生产时间:拟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为期个月。

78号文件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78号文件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皖安监化…2010‟7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 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 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 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doc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doc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第三稿)第一章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一、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①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试生产方案”应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的内容:⑴、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试、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⑵、投料试车方案;⑶、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⑷、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⑹、人力资源配置情况;⑺、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②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为期个月。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的主要内容1、试生产产品和规模(含中间产品和副产品):序号产品名称危规号设立批准规模(t/a)设计规模(t/a)试生产规模(t/a)储存方式/地点最大储存量(t)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试生产涉及的建构筑物、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及产品布局:序号建筑构物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层数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生产产品布局与设计有无变化备注注: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不符的,请提供设计变更说明及变更设计图纸3、试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1)生产工艺流程简述:(2)、工艺流程框图(如与设计专篇有变化的需提供设计变更说明和工艺流程变更设计图纸(2)、化学反应方程式和结构式;4、试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及储存情况:序号名称危规号规格年用量(t/a)贮存方式最大储存量(t/a)储存地点安全设施名称备注5、生产设备(按产品使用设备排列)、储存设施(装置)及公用工程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规格型号材质数量设计参数操作工况安全设施与设计专篇有无变化备注产品名称注:如与专篇设计内容有变化的请提供设计变更说明及变更设计图纸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中间产品的危险性分析及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按GB18218-2月15日7。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08]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建设项目范围(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方式(一)组织形式⒈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危化司)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并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二)工作方式⒈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⒉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三、工作程序(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申请文件、资料的签收情况。

苏安监[2006]104号 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试行)

苏安监[2006]104号 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6]104号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装置试生产的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1、科研院(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科研部门(以下简称科研机构)进行的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小试、中试和扩试(以下简称新产品试制);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工艺、原料路线、产品品种等技术改造进行的试生产(以上简称装置试生产)。

科研机构进行的化学品实验室研究不适用本意见。

二、科研机构确定新产品试制项目,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引进生产装置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工艺成熟、安全可靠,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三、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租凭场所进行新产品试制的,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新产品试制,必须严格遵循科研项目小试到中试,中试到扩大试验的程序。

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新产品试制中的安全。

五、新产品试制前必须制定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除提出试验的目的、方法和步骤外,还必须对试验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分析实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品的有关理化特性,评估试险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对试验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和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试生产方案提纲

试生产方案提纲

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第三稿)第一章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一、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①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试生产方案”应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的内容:⑴、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试、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⑵、投料试车方案;⑶、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⑷、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⑹、人力资源配置情况;⑺、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②吉林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8]180号)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内容包括以下生产的内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2)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安全论证的情况,以及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3)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4)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

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介绍: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的立项批文、环保批复和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安全评价情况和设立安全审查批准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情况及审查等行政许可情况第三章试生产目的、时间程序及进度按排:一、试生产的目的通过试生产运行,全面检查和寻找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检验装置、设备、设施和配套公用工程对建设项目的产能、质量、能耗、单耗的匹配性和相容性,验证工艺操作规程与工艺流程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采用的自控联锁系统及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性。

通过试生产,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的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为建设项目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奠定基础二、试生产进度安排1、分产品(或车间)试生产程序及进度安排2、试生产时间:拟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为期个月。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

试生产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

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第三稿)第一章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一、试生产方案编制的依据:①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 45 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试生产方案”应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的内容:⑴、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试、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⑵、投料试车方案;⑶、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⑷、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⑹、人力资源配置情况;⑺、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②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 [2008]180 号)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内容包括以下生产的内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2)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安全论证的情况,以及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3)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4)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介绍: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的立项批文、环保批复和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安全评价情况和设立安全审查批准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情况及审查等行政许可情况第三章试生产目的、时间程序及进度按排:一、试生产的目的通过试生产运行,全面检查和寻找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检验装置、设备、设施和配套公用工程对建设项目的产能、质量、能耗、单耗的匹配性和相容性,验证工艺操作规程与工艺流程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采用的自控联锁系统及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性。

通过试生产,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的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为建设项目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奠定基础二、试生产进度安排1、分产品(或车间)试生产程序及进度安排2、试生产时间:拟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为期个月。

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方案

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方案

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方案一、项目背景。

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或处理过程中,可能对人体、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在工业生产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但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试生产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试生产来验证生产工艺的可行性,检测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正式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制定一份危险化学品试生产方案,以确保试生产过程中安全可控,产品质量稳定,为正式生产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试生产方案。

1. 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在试生产开始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定试生产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试生产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制定试生产的详细计划,包括试生产的流程、工艺参数、操作规程等;(3)准备试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劳动力等资源;(4)制定应急预案,以防发生意外情况。

2. 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在试生产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为了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2)对试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消防设施齐全;(3)对试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储存、使用和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试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在试生产过程中,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试生产产品的质量稳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控制试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确保产品的生产符合设计要求;(2)对试生产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毒性等指标;(3)建立质量记录档案,对试生产产品的质量数据进行归档保存,为正式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四、结论。

通过制定上述试生产方案,可以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产品质量稳定,为正式生产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1. 项目背景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为了确保项目运行安全以及验证项目技术和设备的性能可靠性,进行的一系列试验和操作。

2. 试生产目的试生产的目的是验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并评估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试生产还可以帮助发现并修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后续生产的正常运行。

3. 试生产内容试生产应包括以下内容: - 3.1 设备检查和调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3.2 工艺流程验证:按照设计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试验生产,验证工艺的可行性和效果。

- 3.3 安全性评估:评估整个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 3.4 生产能力评估:评估项目的生产能力,确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指标。

4. 试生产步骤试生产的步骤如下: - 4.1 设备检查和调试: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4.2 原料准备:按照工艺流程所需的原料种类和配比准备好原料。

- 4.3 工艺流程试验:按照设计的工艺流程进行试验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操作步骤。

- 4.4 质量检验:对试验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评估产品的合格率和质量指标。

- 4.5 安全评估:对试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 4.6 生产能力评估:根据试验生产结果评估项目的生产能力,确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指标。

5. 试生产的要求试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 5.1 安全第一:试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5.2 记录完整:对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操作步骤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为后续生产提供参考。

- 5.3 质量控制:对试验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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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依据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安全、顺利的做好试车过程中各项准备,统筹协调解决试车中的各类问题,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危害事故,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编制依据:
为做好试车前后和期间各项准备性工作,公司试车领导小组组织了生产、安全、技术、工艺、消防、设备、仪表、电气、储运、化验等部门对试车方案进行了严格精细的条件论证和技术分析,对试车各项工作进行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严格按照如下法规对试车工艺、技术、安全、管理进行了审查校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 》(鲁安监[2009]63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1991)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HGJ232-199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1991]化劳字第247号)
《四十一条禁令》原化工部
三、试生产各项准备:
1、成立了试车方案编写小组,参与编写审核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安全技术、工艺技术、现场管理、服务保障、应急防控、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人员。

2、建立完善了试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八大作业指导书等。

3、对试生产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艺技术、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应急处置、事故案例、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

4、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分级,制订了防范和控制措施;对工艺安全操作运用危险和可操作研究(HAZOP)技术进行分析,制订了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控制措施。

5、对所有特种设备、仪器仪表、安全附件、报警装置都进行了检验检测,确保合格,达到工艺安全运行条件。

6、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专家对试车方案进行了审核,采纳了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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