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培育百亿企业(集团)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培育百亿企业(集团)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0
•【字号】镇政发[2010]46号
•【施行日期】2010.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培育百亿企业(集团)的意见
(镇政发〔2010〕4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推进实施工业“千百亿工程”,促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实现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培育企业,实施以下鼓励政策:
1.对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集团),经确认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集团)经营者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年营业收入已超100亿元且比上年稳定增长的企业(集团)奖励6万元;对新进入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集团)奖励10万元;对新进入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企业(集团)奖励20万元。

2.对培育百亿企业成绩显著的辖市、区,经确认后由市财政给予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原有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集团)的辖市、区,按照1户2万元、2户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净增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集团)的辖市、区,每净增1户奖励3万元、净增1户以上的每多增1户再奖励5000元;对当年净增营业收入超200亿元企业(集团)的辖市、区,每净增1户奖励5万元。

辖市、区主管部门其他有关人员,由各辖市、区根据奖励情况,自定奖励比例
和奖金来源。

3.对百亿培育企业(集团)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给予企业适当奖励,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百亿培育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对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加大奖励扶持力度。

4.对百亿培育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

5.市经信委(市千百亿工程办公室)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制订实施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认定办法和有关奖励细则。

6.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经信委(市千百亿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