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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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浙江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杭州花园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杭州经济适用房九堡金雅苑(R21-05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八堡村
2.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绿化、景观及其给排水、照明(以甲方图纸为准)。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制(部分家具成品设施甲定乙供)。
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2.3现场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接入点,乙方有偿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
及施工人员生活等由乙方自理。
2.4乙方承担安全文明生产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2.5乙方承担自身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不得对其它专业的成品、半成品
造成破坏,如有发生将承担赔偿责任。
2.6工程保证金:本工程工程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工程保证金(无息)。3.工程造价及结算
3.1本工程暂定价为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元),以双方确认报价预算书为准。其工程量按实结算。
3.2绿化、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增减的绿化苗木、景观材料的工程量,其规格、单价按报价预算书执行,报价书中未涉及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定价。4.付款方式
4.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每月根据监理签证确认的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回全部的质量保证金(无息)。
4.2工程量确认: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5.绿化苗木、景观园艺
5.1绿化苗木、草皮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供的绿化种植图,并确保树木挺直,粗细匀称,乔木必须全冠。
5.2甲方的绿化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绿化品种或苗木,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5.3甲方的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景观或园艺,其材料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5.4室外设施及家具采购前必须得到甲方签字
确认。
6.质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精心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绿化成活率100%,植物长势茂盛葱绿,树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树干挺直,粗细匀称。
6.2工程质量需达优良,绿化的效果应达到树木花草长势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畅。景观园艺所用材料环保、防腐蚀、坚固、工艺精致、高雅。
6.3乙方必须配备技术精良的工程技术骨干,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凡经质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质量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工程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甲方检查验收,监理、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好验收手续,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甲方施工监理人员有权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工程竣工10日内,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甲方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整理提交竣工资料二套,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该日作为竣工日,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
7.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绿化、景观工程实行免费保养,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间做到绿化苗木成活率100%,长势茂盛葱绿。景观园艺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保养期内乙方将保证绿化养护人员名现场维护。
8.施工工期
8.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总工期为日历天。
8.2为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实行工期奖罚制度。如提前或延误的,按每天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进行奖罚。
8.3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延误以8.2款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为准。
9.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养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合同终止。
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诚意履行。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
杭州市九堡经济适用房
R21-05地块配套工程
施
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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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浙江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杭州花园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杭州花园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杭州市九堡经济适用房R21-05地块园林绿化工程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经双方约定如下:___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住宅小区内的园林绿化等配套工程为_壹_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反还,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率。
因其它专业造成质量缺陷的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