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
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1. 引言本标准规范旨在规范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港口码头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2.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2.1 检验准备在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之前,应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准备好相应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 了解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 确定检验评定的范围和内容。
2.2 施工质量检验方法根据港口码头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施工要求,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目视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目测,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 抽样检验:根据抽样比例和方法,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
- 测试分析:可使用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对关键部位进行测试,以评定施工质量。
2.3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针对不同的码头工程类型和工程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结构质量:包括基础、承重结构、防护设施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 施工工艺:包括施工过程中各项工艺操作的评定标准。
- 安全要求: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和安全设施的评定标准。
3. 工程验收标准3.1 验收准备在进行工程验收之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准备好相关验收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工程报告等。
- 确定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 了解相关国家和行业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3.2 验收方法根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和验收标准要求,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工程验收:- 现场验收:对整个港口码头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 文件审查:对相关的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工程报告等。
- 抽样检验:在现场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
3.3 验收标准根据港口码头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结构完整性:包括码头平面、坡道和栏杆等结构的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包括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和环保设施的验收要求。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工艺的施工标准与质量验收评定
移交要求
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并办 理移交手续。
移交内容
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合同文件、质量 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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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
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单位和施工 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技术要求、质量 标准和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与资源配置
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 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方法、工艺流程和资源配置等。
资源配置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人力、 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
混凝土施工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根据工程要求和原材料性能,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确保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控制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振捣质量等参数,加强混凝土养护,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航道疏浚
疏浚范围与深度
根据设计图纸和航道实际情况,确定疏 浚范围和深度,选择合适的疏浚机械和 方法。
文明施工要求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卫生 标准。
规范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 确保安全警示标识明显、清 晰。
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废水 的排放,减少对周围居民和 环境的影响。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沟 通与协调,尊重当地风俗习 惯,促进和谐共处。
05
工程资料整理与归档
工程资料分类与内容
01
02
03
04
外观检测
通过目视、尺量等手段对工程 外观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
要求。
仪器检测
利用专业检测仪器对工程结构 、材料等进行检测,如混凝土
强度、钢筋间距等。
功能性试验
对港口或航道的特定功能进行 试验,如水密性试验、通航试
港口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本标准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号文修订。
主编单位为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第二、三、四航务工程局、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福建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几年来贯彻执行原标准的经验,补充了近年来成熟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并与有关规范协调配套,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而成。
为便于使用、理解和掌握条文,在编制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条文编写人员分工如下:第1、2、3、4章丁云玲、蔡立毅、高渭民重力式码头各分项工程苏子忻斜坡码头和浮码头各分项工程许中一板桩码头各分项工程李启炳刘杏忍防波堤各分项工程丁云玲高桩码头和桩基各分项工程俞亚军道路与堆场各分项工程邱先怡软基处理各分项工程张树仁模板、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张树仁钢结构各分项工程蔡立毅、许中一、张德祥码头设施丁云玲、梁萌附录A~E 许中一、蔡立毅、梁萌总校人员姜明宝、丁云玲、蔡立毅、苏子忻本标准于1997年6月通过部审,1998年12月11日颁布,1999年5月1日实施。
目次1 总则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和组织5 基槽和岸坡开挖工程6 抛石基床工程7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8 模板工程9 钢筋工程10 混凝土工程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2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13 模袋混凝土工程14 桩基工程15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16 抛填、回填工程17 砌石工程18 沉降缝、伸缩缝和止水工程19 钢结构工程20 道路堆场垫层与基层工程21 道路堆场面层工程22 轨道安装工程23 附属设施工程附录A、C、D1 总则1.0.1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编写宗旨。
本标准旨在统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方法、程序和质量等级标准。
1.0.2本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码头、防波堤、护岸、导流防砂堤、引堤或引桥、围堤或围捻等水工建筑工程和与之配套的港区内道路、堆场均按照本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航道工程是指为了船舶航行而开挖、疏浚或修筑的水道工程。
航道工程的质量
检验是保证航道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航道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航道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工程
设备等多个方面。
在工程设计方面,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合理、科学、经济。
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材料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其次,航道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的
时间间隔对航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持续稳定。
抽查是指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部分工程进行检查,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再次,航道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验过程中所获得
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随意篡改或伪造数据。
检验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航道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注重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
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航道工程的质量水平。
综上所述,航道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是保证航道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应
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工程设备等多个方面,应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注重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只有严格按照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才能确保航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长期稳定。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港口工程的质量评定是港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是保障港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之一,也是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和顺利运营的前提。
因此,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该是一个完善和科学的标准体系,以确保港口工程建设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并为港口管理和港口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应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
它应该基于成熟的技术和科学理论,以确保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估标准应包括与港口工程建设相关的各项指标,比如建筑物、码头设施、导航、通信等方面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等,并针对不同类型、规模和用途的港口工程做出不同的评估标准,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其次,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具有实用性。
评估标准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实际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并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的实际运行进行检验的标准。
评估标准应不仅考虑到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港口运营后对港口安全、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影响,如防洪、抗风、节能、减排、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以确保港口工程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最后,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评估标准应指导检验部门和监督机构对港口工程的建设、验收和运营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实用的检查和监督。
评估标准应指导检验部门制定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以最终保障港口工程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港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被重视和推广。
仅靠过去的行业经验和惯用的方法来评定港口工程质量是不科学、不全面,也不可靠的。
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科学、实用和可操作的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确保港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港口工程是指为了满足货物装卸、集散、转运和保护以及船舶停泊、船员休息、船舶维修等需要而在港湾内进行的工程活动。
港口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涵盖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选用和使用等多个方面。
在工程设计阶段,需要考虑港口工程的承载能力、抗风浪能力、抗冲刷能力、航道通航条件等因素,以及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在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设备选用和使用方面,需要考虑设备的耐用性、安全性、节能性等指标,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计划。
其次,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充分考虑港口工程的使用环境和特殊要求。
港口工程往往处于海洋环境中,受到海水侵蚀、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需要考虑工程的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理措施。
此外,港口工程还需要考虑货物装卸、船舶停泊、船员休息等使用需求,需要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充分考虑这些特殊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再次,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国家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港口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港口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最后,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港口工程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要求和挑战。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确保港口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充分考虑使用环境和特殊要求,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符合设计规定。 3,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平顺、完整。 4,排水孔应与面层接顺,无堵塞,泄水畅
通。 5,尺寸应符合允许偏差表。
5,附录各表的使用
1)分项工程评定使用表(C-1、C-2)
(1)表C-1。本表适用于需综合评定的 分项工程。(应根据表C-2的结果进行统 计汇总,故表C-2为C-1附表)
盘。 2,3 安装尺寸应符合允许偏差表。
23,4 橡胶护舷
1,护舷及其配件的规格、质量及防腐处理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其固定构造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底盘与码头的接触应紧密。螺母、螺栓
的安装应符合规定。 4,悬挂式护舷的连接卡具应锁紧。 5,安装尺寸应符合允许偏差表。
23,7 混凝土护轮坎
2/对于施工需分段完成的分项工程,也应进行 综合评定。
参阅p.164
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分部工程采用统计评定的方法进行质量等 级的评定。
(1)分部工程合格:所含全部分项工程 的质量全部为“合格”。
(2)分部工程优良:所含全部分项工程 的质量全部为“合格”;
其中50%及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分 项工程必须为“优良”。
核定等级,由专职质量员填写(合格或优良)
(2)表C-2。本表适用于不需综合评定的分项工 程。
• 表头部分,略。 • 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应按条文逐条填写。
“质量情况”的填写应简练、尽可能用数据表示, 有证明报告的要注明凭证的编号。
“检验意见”可填写“符合”、“基本符合”和 “不符合”三种情况之一。
用。 (参阅p.161)
2,工程划分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概念: (1)单位工程,是按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的通知⽂号:交⽔发[2004]200号颁布⽇期:2004-04-23执⾏⽇期:2004-08-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市港⼝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中港第⼀航务⼯程局等单位编制的《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业标准,⾃2004年8⽉1⽇起施⾏。
《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的第6.3节、第10.1节、第10.2节、第14.1节、第14.3节、第14.4节、第15.1节和附录A、附录B的内容同时废⽌。
本局部修订必须与《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的保留部分配套使⽤。
本局部修订中第6.4.1条、第6.4.2条、第7.8.1条、第7.9.2条、第7.10.1条、第7.10.2条、第10.1.1条、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第10.1.7条、第10.1.8条、第14.1.1条、第14.1.2条、第14.3.1条、第14.3.2条、第14.3.4条、第14.3.5条、第14.3.6条、第14.4.1条、第14.4.2条、第14.4.3条、第14.5.1条、第14.5.2条和第14.5.5条的⿊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与建设部建标[2002]273号⽂发布的《⼯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运⼯程部分)具有同等效⼒,必须严格执⾏。
本标准由交通部⽔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交通部⼆00四年四⽉⼆⼗三⽇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04.08.01,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1.24。
港口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本标准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号文修订。
主编单位为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第二、三、四航务工程局、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福建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几年来贯彻执行原标准的经验,补充了近年来成熟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并与有关规范协调配套,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而成。
为便于使用、理解和掌握条文,在编制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条文编写人员分工如下:第1、2、3、4章丁云玲、蔡立毅、高渭民重力式码头各分项工程苏子忻斜坡码头和浮码头各分项工程许中一板桩码头各分项工程李启炳刘杏忍防波堤各分项工程丁云玲高桩码头和桩基各分项工程俞亚军道路与堆场各分项工程邱先怡软基处理各分项工程张树仁模板、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张树仁钢结构各分项工程蔡立毅、许中一、张德祥码头设施丁云玲、梁萌附录A~E 许中一、蔡立毅、梁萌总校人员姜明宝、丁云玲、蔡立毅、苏子忻本标准于1997年6月通过部审,1998年12月11日颁布,1999年5月1日实施。
目次1 总则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和组织5 基槽和岸坡开挖工程6 抛石基床工程7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8 模板工程9 钢筋工程10 混凝土工程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2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13 模袋混凝土工程14 桩基工程15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16 抛填、回填工程17 砌石工程18 沉降缝、伸缩缝和止水工程19 钢结构工程20 道路堆场垫层与基层工程21 道路堆场面层工程22 轨道安装工程23 附属设施工程附录A、C、D1 总则1.0.1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编写宗旨。
本标准旨在统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方法、程序和质量等级标准。
1.0.2本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码头、防波堤、护岸、导流防砂堤、引堤或引桥、围堤或围捻等水工建筑工程和与之配套的港区内道路、堆场均按照本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2019版_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涉及工程安全与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与抽查资料等。
并对各类资料的内容、格式和填写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本篇共分为6章: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 验的划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德程序和组织
第一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1.1 总则
1、《标准》编制目的 第1.1.0.1条明确了标准的编制目的“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检 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上述目的中“统一”是关键。水运工程的专业较多、施工过 程复杂,本标准的目的就是要以相同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统 一各类专业工程的质量检验要求。 同时还应注意:条文中的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工程的施工质量。 对于勘察、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第10篇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
在沿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有关内 容的基础上,补充了船闸各类闸阀门及启闭装置的制作与安装 的标准;随着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增加了观感质量要求,适 当提高了船闸主体和主要尺寸偏差的标准。
第11篇 航标工程质量检验
此篇为新增加内容。主要包括岸标、浮标、信号标志、航 行水尺和遥测监控系统的制作与安装等。
第8篇 干船坞、船台与滑道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保留《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32-98) 的基本内容,增补了船台与滑道的质量标准。
第9篇 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
在沿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2019) 内容基础上补充了铰链排制作与铺设、钢丝网格护面和混凝土 块体护面等分项工程,增加了观感质量要求,并适当提高了堤 坝和主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标准。
第2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本篇共包含8项通用工程的质量标准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为控制港口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中船台、滑道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港口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和供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的有关规定执行。
港区内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执行相关的现行标准。
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建筑施工的主要工序(工种)划分分项工程。
.2 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部工程。
.3 按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型式、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独立性划分单位工程。
具体规定如下:(1)码头工程按泊位划分单位工程;(2)防波堤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防波堤工程,可按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3)船台和滑道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4)栈桥、引堤、独立护岸和防汛墙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护岸工程,可按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5)港区内道路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6)港区内堆场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7)工程量较小的附属引堤、引桥、护岸及码头过渡段等,各作为一个独立分部工程,参加所在单位工程评定。
.4 主要建筑物的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 2.0.1-1~表2.0.1-13。
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应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明确划分,并经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同意后,据此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标准:(1)主要项目(本标准条文中采用“必须”、“严禁”表示很严格用词者,均为主要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2)一般项目(本标准条文中采用“应”、“不应”或“不得”表示严格用词者,均为一般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的测点实测值有7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虽然超过允许范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引言港口工程是指为了完成货物集散、船舶停泊和装卸作业等功能而建造的设施。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为了确保港口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港口运作效率,保护环境等因素而制定的标准。
本文档旨在明确港口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以保障港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合规性,为港口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指导。
2.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指标为确保港口工程建设的质量,以下是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指标:2.1 结构安全性•结构抗风、抗震、抗冲击能力的评定•结构纵、横向稳定性的评定•结构材料的选用和质量的评定2.2 操作效率•港口装卸设备的运转效率的评定•船舶停泊作业的流畅性和效率的评定•港口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通行效率的评定2.3 环境保护•港口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定•港口运营过程中的噪音、震动、污染等环境问题评定•港口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评定2.4 港口通航能力•港口进出口航道的淤泥深度和通行能力评定•港口船舶靠泊、离泊和航道引导等设施的评定•港口锚地、锚泊区等相关区域的评定3. 质量检验与评定流程3.1 设计阶段评定在港口工程设计阶段,应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并纳入工程设计审查程序。
3.2 施工阶段评定在港口工程施工阶段,应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并及时纠正和整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项目。
3.3 运营阶段评定港口工程建成后,应定期对港口工程进行运营阶段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以确保港口工程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4. 检验评定方法与标准4.1 检验方法•可采用目测、测量、检测仪器等方法进行质量检验。
•可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评定软件进行质量评定。
4.2 评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评定。
•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5. 质量评定报告每次质量评定都应生成质量评定报告,用于记录质量评定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6. 结论本文档明确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并提出了质量检验与评定流程、检验评定方法与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21-98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北京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交水发[1998]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由我部组织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修订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编号为JTJ221-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及其补充规定《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制作及沉桩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水运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前言原《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以下简称原《标准》)于l990年1月l日起正式实施。
几年来该标准已成为我国港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的依据,对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质量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加之近年来在港口工程建设中,许多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得到广泛应用,急需补充这些方面的内容;另外,港口工程相关规范正在进行修订,原《标准》亦需相应协调。
为此交通部于1994年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分23章71节和6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包含了各种结构型式的码头、防波堤、护岸、港区道路、堆场、码头设施及船台、滑道等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①设立了主要分项工程,并明确主要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没有达到优良等级,其所在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同时还规定了在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时,要进行观感质量评分,提高了单位工程质量水平;②根据港口工程相关规范的修订情况,对原《标准》中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及其质量特征值,作了相应的删节、增补与调整,与规范协调一致;③补充了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干砌条石、模袋混凝土、土工织物垫层、土工织物滤层、格形钢板桩沉桩、地下连续墙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④《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颁布实施;《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将颁布实施;为避免重复,原《标准》中的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码头供电照明安装工程以及有关干船坞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标准,在此次修订中予以删除。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G..8.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95
表G..9.1
水下基槽开挖断面测量验收记录
附录G.9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记录
196
表G..9.2-1
水下基床夯实验收记录(方格网法)
197
表G..9.2-2
水下基床夯实验收记录(随机选点法)
198
表G..9.3
水下基床整平记录
199
129
表23.1.4
系船柱制作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属设施工程
130
表23.2.4
系船柱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1
表23.3.5
护木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2
表23.4.5
橡胶护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3
表23.5.4
钢护舷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4
表23.6.3
系网环安设质量检验评定表
135
表23.7.5
现浇混凝土护轮坎质量检验评定表
112
表19.3.6
钢板桩接长和异性钢板桩制作质量检验评定表
113
表19.4.6
锚锭拉杆制作和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14
表19.5.5
浮码头趸船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15
表20.1.7
稳定类垫层与基层质量检验评定表
道路堆场垫层与基层工程
116
表20.2.6
碎石类垫层与基层质量检验评定表
117
表20.3.3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
11
表7.2.4
套管法砂井质量检验评定表
12
表7.3.6
袋装砂井质量检验评定表
13
表7.4.5
港口码头工程检验批
港口码头工程检验批1. 概述本文档旨在对港口码头工程的检验批进行说明和规范。
港口码头工程是指港口区域内的码头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码头结构、泊位、岸线和相关设备等。
2. 检验批的意义检验批是对港口码头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的一种方法。
通过检验批,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期标准,提高港口码头设施的运行安全性和效率。
3. 检验批的内容检验批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港口码头结构的检查:包括码头基础、桩身、护舷、码头平台等的检查,确保结构的稳固和安全性。
- 泊位设施的检查:包括系船设备、缆绳、系泊钢索等的检查,确保泊位设施的可靠性。
- 岸线的检查:包括岸线防护工程、岸线道路、岸线设施等的检查,确保岸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相关设备的检查:包括装卸设备、堆场设备等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检验批的流程检验批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检验批申请:由工程施工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港口码头工程的检验批申请。
- 审批检验批申请:监理单位对检验批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 检验批检查:监理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验批的现场检查,对各项内容进行逐项验收。
- 检验批评定:评定人员根据检验批检查结果,对工程品质进行评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批评定报告。
- 检验批复验:监理单位组织复验,确保通过评定的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整改和解决。
5. 注意事项在进行港口码头工程检验批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检验批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工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 检验批评定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不应随意扩大或缩小问题的程度。
- 检验批评定报告的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应引用不能确认的内容。
以上是对港口码头工程检验批的简要介绍和规范要求,请各相关方严格按照此文档进行操作和执行。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因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该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的质量检验标准。
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因此对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评定是至关重要的。
材料的质量检验应该包括材料的外观、尺寸、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验,并且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其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还应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的质量检验标准。
施工工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对施工工艺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评定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工艺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工艺流程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规范性、施工工艺的安全性等方面的检验,并且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此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还应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设备的质量检验标准。
施工设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因此对施工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评定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设备的质量检验应包括设备的性能、设备的安全性、设备的可靠性等方面的检验,并且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总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标,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89]交工字418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1989年10月21日(89)交工字418号)
我部组织修订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系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建设中对其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技术规范,现经审查批准,作为部颁标准,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编号为JTJ242-89。
交通部原基建局颁发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航务工程)》试行本同时停止使用。
本标准由我部水运规划设计院负责管理,希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搜集意见,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告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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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控制港口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中船台、滑道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港口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和供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的有关规定执行。
港区内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执行相关的现行标准。
1.0.3 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2.0.1 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0.1.1 按建筑施工的主要工序(工种)划分分项工程。
2.0.1.2 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部工程。
2.0.1.3 按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型式、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独立性划分单位工程。
具体规定如下:(1)码头工程按泊位划分单位工程;(2)防波堤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防波堤工程,可按1000m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3)船台和滑道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4)栈桥、引堤、独立护岸和防汛墙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护岸工程,可按1000m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5)港区内道路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6)港区内堆场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7)工程量较小的附属引堤、引桥、护岸及码头过渡段等,各作为一个独立分部工程,参加所在单位工程评定。
2.0.1.4 主要建筑物的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2.0.1-1~表2.0.1-13。
2.0.2 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应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明确划分,并经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同意后,据此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3.0.1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0.2.1 合格标准:(1)主要项目(本标准条文中采用“必须”、“严禁”表示很严格用词者,均为主要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2)一般项目(本标准条文中采用“应”、“不应”或“不得”表示严格用词者,均为一般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的测点实测值有7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虽然超过允许范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3.0.2.2 优良标准:(1)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2)允许偏差项目的测点实测值有9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虽然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3.0.3 对于需要进行综合评定的分项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3.0.3.1 预制或现场浇注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和钢桩制作等分项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所划分的单元(件、段、块、根等)进行全部检验或抽样检验,按单元评定其质量等级,计算该种构件的优良品率。
在全部合格的基础上,优良品率达到60%及其以上,则该种构件的质量评为优良;不足60%的评为合格;3.0.3.2 对施工需要分段完成的其他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将各段的检验评定资料汇总后再作综合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按综合评定结果参加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0.4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0.4.1 合格标准: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3.0.4.2 优良标准:(1)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所含全部分项工程中有50%及以上其质量评为优良,且主要分项工程全部优良。
3.0.4.3 在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时,模板、钢筋、伸缩缝、沉降缝、系网环制作与安装、铁梯制作与安装、铁栏杆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不参加评定,但应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5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 合格标准:(1)所含全部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整理,基本齐全;(3)外观质量的观感评分,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3.0.5.2 优良标准:(1)所含全部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评为优良且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优良;(2)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整理,基本齐全;(3)外观质量的观感评分,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3.0.6 分项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合格等级相应规定时,必须进行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3.0.6.1 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3.0.6.2 分项工程中某些构件或部位的质量经加固补强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
但其数量超过本分项工程中总数量的5%时,该分项工程不得评为优良;3.0.6.3 分项工程中某些构件或部位,其混凝土或砂浆标号,因偶然原因,试块失去代表性,无法正确判断其工程质量时,经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其分项工程可定为合格;3.0.6.4 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签认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其所在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和组织4.0.1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工序交接验收的基础上,由该分项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由专职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核定。
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用表见附录C中表C-1。
4.0.2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施工处或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专职质量员核定;其中基础和主要分部工程应由企业技术或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见附录C中表C-3。
4.0.3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企业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按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与自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后,提交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或主管部门进行核定。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见附录C中表C-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见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见附录A。
4.0.4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凡有分包工程者,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将检验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5.1 水下基槽开挖工程5.1.1 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必须核对土质,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1.2 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断面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5.1.3 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1.4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5.1.4的规定。
5.2 陆上基槽开挖工程5.2.1 基槽基底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2.2 基槽底层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如受水浸泡或受冻,应进行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3 基槽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要求;爆破开挖后,边坡不得有松动和不稳定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岩石地基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5.2.4的规定。
5.2.5 岩石地基陆上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5.3 岸坡开挖工程5.3.1 岸坡开挖范围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开挖断面测量资料。
5.3.2 岸坡水下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分层挖泥的台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要求时,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000mm。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5.3.3 岸坡陆上开挖的边坡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4 岸坡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6.1 水下基床抛石工程6.1.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6.1.2 抛石前应对基槽尺寸、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重度大于12.6Kn/m3的回淤沉积物厚度不应大于300mm。
检验方法:用测深水砣检查或潜水取样进行试验。
6.1.3 水下基床抛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2 水下抛石基床重锤夯实工程6.2.1 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6.2.2 夯实的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夯实遍数不得少于试夯所确定的遍数,如不进行试夯,其遍数不得少于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6.2.3 夯实的范围、分层厚度、分段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不得漏夯。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
6.2.4 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码头基床应不大于30mm;防坡堤基床应不大于50mm;孤立墩应不大于50mm。
检验数量每个夯实施工段(按土质和基床厚度划分)抽查不少于5m一段基床。
检验方法用原夯锤、原夯击能复打一夯次(夯锤相邻排列,不压半夯),用水准仪测其沉降量,每1m取一个断面,1m一个点,取其平均值。
注:离岸码头采用选点复打一夯次定点测量检查时,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50mm,选点的数量不少于20点,并应均匀分布在选点的基床上(包括边缘部分)。
6.2.5 夯实前应对抛石基床顶面进行适当整平,局部高差应不大于300mm。
检验方法用测深水砣检查。
检验数量 5~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1~2m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
6.2.6 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1燉3构件底面积或连续面积大于30m2,且厚度普遍大于0.5m时,应作补夯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后基床顶标高测量资料和补夯记录。
6.3 水下基床整平工程6.3.1 整平范围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在检查整平偏差的同时进行检查。
6.3.2 基床顶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在检查整平偏差的同时进行检查。
6.3.3 水下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7.1 砂垫层和基础换砂工程7.1.1 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7.1.2 水下砂垫层或基础换砂的范围及厚度、振冲密实的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记录。
7.1.3 陆上砂垫层压实后、水下基础换砂振冲后的干土重力密度或标准贯入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7.1.4 水下施工抛砂前应检查基槽尺寸,如发现明显变化,应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