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分级诊疗试点等工作总结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5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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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09•【文号】医保函〔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王明凡等11位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成效显着。

截至2020年8月底,国家平台备案人数694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6754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3790家。

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591万人次,医疗费用1426.7亿元,基金支付842.2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9.0%。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目前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8月底,累计结算177.4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32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51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立跨地区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议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是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国家医保局从成立之初就把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发布部门】60321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6.13【实施日期】2018.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抓好工作落实(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2018年,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类项目(以下简称12类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

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

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

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07•【文号】国卫医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就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以规划为主,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的牵头作用。

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重点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医院专科优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

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

(一)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

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国卫医函〔2019〕125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推荐试点城市提出如下要求:一、候选城市基本条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在设区的地市中遴选推荐:(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部门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能够为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市域卫生健康工作具有较好基础。

城市规模适宜,市域内有较强实力的牵头医院和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相对充足、发展较为均衡,布局较为合理,有“分区包段”的地缘、资源基础。

(三)具有工作基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制定了本市医联体建设规划,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工作,具有试点工作基础。

二、推荐程序(一)市级自评。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照候选城市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形成候选城市推荐材料(见附件2),分别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1.19•【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019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感的临床管理,减少重症流感发生,降低病死率,结合近期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我国既往流感诊疗经验,对《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在世界范围内暴发和流行。

流感起病急,虽然大多为自限性,但部分因出现肺炎等并发症可发展至重症流感,少数重症病例病情进展快,可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和/或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重症流感主要发生在老年人、年幼儿童、孕产妇或有慢性基础疾病者等高危人群,亦可发生在一般人群。

全国既往流感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即将进入流感流行季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感的临床管理,减少重症流感发生,降低病死率,在《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我国既往流感诊疗经验,制定本诊疗方案。

一、病原学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为RNA病毒。

根据核蛋白和基质蛋白分为甲、乙、丙、丁四型。

目前感染人的主要是甲型流感病毒中的H1N1、H3N2亚型及乙型流感病毒中的Victoria和Yamagata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2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2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2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21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疗卫生行业改革助力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

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总体来看,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持续改善。

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持续缓解、看病贵问题取得重要突破、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效率持续提高,健康扶贫等工作统筹有序推进。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对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我委将继续推动落实任务。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为抓手,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我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是推进分级诊疗实现“区域分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安排,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最大程度解决群众异地就医问题,实现区域分开。

2019年,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第一批10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项目,确定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作为输出医院,帮助山西大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提升肿瘤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二是持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截至2019年底,全国组建城市医疗集团1408个,县域医疗共同体3346个,跨区域专科联盟3924个,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3542个。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各区卫生计生委及各办医主体要高度重视医联体工作,重点推进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建设,加快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

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要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

到2020年,本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二、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分布区域医疗中心立足于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门诊、急诊、住院等服务的功能定位,承接在市级医学中心治疗后下转的进入疾病稳定期患者和经基层医疗机构诊断后上转的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是区域内疑难危重症主要的治疗中心。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教学和科研等综合实力,以巩固其功能定位,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三、逐步推进重大疾病单病种管理、三级医院日间服务,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上下分开、急慢分开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有关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依托本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和医联体,重点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级诊疗,推进分级诊疗上下分开。

2018年分级诊疗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分级诊疗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分级诊疗行业分析报告正文目录1.策全方位部署,多维度推进分级诊疗 (5)1.1沿四大目标发力,国家级政策密集出台 (5)1.2从五大模式突破,近30个省份出台相关政策 (9)2.全国范围内分级诊疗初见成效,基层诊疗量增速反转 (13)2.1分级诊疗覆盖全国,部分领域初有成效 (13)2.2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增速反转,政策落实初见端倪 (14)2.3地方分级诊疗推进程度参差不齐,部分省市取得良好进展 (16)3.分级诊疗强力推动下,独立医学实验室、POCT、医疗信息化等细分行业受益 (18)3.1分级诊疗提升独立医学实验室市场份额 (18)3.2分级诊疗刺激医疗机构对POCT产品的需求 (20)3.3分级诊疗推动医疗信息化发展,两者相互促进 (22)4.主要公司分析 (24)4.1 兰卫检验 (24)4.2 璟泓科技 (25)4.3 伊仕生物 (27)4.4中迪医疗 (27)5、风险提示 (28)图表目录图表1.2016年我国医院个数仅占全国医疗卫生机 (5)图表2.2016年我国医院诊疗量占全国医疗服务 (6)图表3. 三大催化剂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 (7)图表4. 我国分级诊疗体系构建 (7)图表5.分级诊疗国家级政策重要历史节点 (8)图表6.国家级分级诊疗重点政策梳理 (8)图表7.分级诊疗四大目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和上下联动 (9)图表8.北京、江苏、河南、吉林采用构建医联体为切入点的模式的省级政策 (10)图表9. 上海侧重家庭医生签约的模式的省级政策 (11)图表10. 黑龙江、甘肃采取以诊疗病种为抓手的模式的省级政策 (11)图表11. 山东、辽宁、天津、江西等省份采取以慢性病为突破口的模式的省级政策 (12)图表12. 青海采取以医保政策为引导的模式的省级政策 (13)图表13. 2017年1-10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 (15)图表14. 2015-2017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 (15)图表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仅占20%左右,远低于三级医院55%左右的占比 (16)图表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60%左右,远低于二三级医院 (16)图表17. 河北、江西、甘肃等省份在2015年基础医疗诊疗量占比超过65%17 图表18. 2015年之前各省份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基本不足2人 (17)图表19. 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分级诊疗进 (18)图表20. 2016年我国ICL市场规模达到96亿元 (19)图表21. 2016年我国ICL行业渗透率仅4%,远低于发达国家 (19)图表22. 预计2020年国内ICL市场容量超300亿元 (20)图表23. 2013-2018中国POCT市场规模/亿美元 (21)图表24. POCT比临床实验室诊断更便捷、更迅速 (21)图表25. 分级诊疗政策下POCT产品的新机遇 (22)图表26. 医院信息化发展普遍经历HIS、CIS和GMIS三个阶段 (23)图表27. 中国2010-2016年医院信息化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17.10% (23)图表28. 鄞州市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24)图表29. 兰卫检验2017年实现营收0.64亿元 (25)图表30. 兰卫检验2017年归母净利0.07亿元 (25)图表31. 璟泓科技2017H1实现营收0.64亿元 (26)图表32. 璟泓科技2017H1归母净利0.07亿元 (26)图表33. 伊仕生物2017H1实现营收0.64亿元 (27)图表34. 伊仕生物2017H1归母净利0.07亿元 (27)图表35. 中迪医疗2017H1实现营收3593万元 (28)图表36. 中迪医疗2017H1归母净利679万元 (28)1.策全方位部署,多维度推进分级诊疗1.1沿四大目标发力,国家级政策密集出台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是也面临着新的压力与挑战。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按照《福建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7〕144号)精神,推动我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服务效能,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分级诊疗制度,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厦门实际,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均衡下沉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为根本目的,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医联体,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改造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合理就医秩序,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2018年,搭建医联体制度基本框架,全市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同安区深入推进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所有公立医院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每个区均建有至少一个成效明显的医联体。

构建覆盖全市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立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㈠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医联体1.建设区域紧密型医共体重点建设同安区以市第三医院为核心、区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共同体。

通过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2018年,全面加快推进同安区总医院建设进度,建立高效的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卫生信息化支撑和应用,建立医联体内部统一的药械采购机制,实行医共体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推进总医院六大中心建设。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断优化网格化布局,加强医联体建设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京卫医〔2017〕267号)和本区群众健康需求、医联体建设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医联体建设,不断优化调整布局,形成规模适宜、群众就医方便的医联体,10月底前完成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

同时,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

二、持续完善双向转诊,做好慢病管理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印发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慢性疾病的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指导辖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制定具体的转诊流程,持续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做好上述慢性疾病人群的上下转诊及日程管理等工作。

三、稳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分级诊疗我委通过开展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各区区域医疗中心和三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充分发挥其作为医联体核心医院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通知》要求和本区实际,不断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支撑等政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区。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医联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同时,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本区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医政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医政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医政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医政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医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网络、强素质、抓管理、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以服务患者为中心,着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保证医疗安全;始终坚持改革与创新,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始终坚持多措并举方针,扎实开展重大卫生民生工程,释放卫生改革发展红利.按照预定计划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全年的医政工作总结如下:一、高位推进、主动作为,医疗管理工作成绩喜人(一)紧紧把住服务、质量、管理总开关,医疗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1.抓医疗服务,实现了由单一行政管理向综合服务的转变。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树立了卫生行政管理就是主动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基层医疗单位就是要主动为临床一线服务的理念,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出思路、破难题、补短板,实现了由单一行政管理向综合服务的服务方式的转变。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了“以服务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体验,基本上实行了电话、网上、微信等预约挂号,积极推行了复诊病人预约诊疗服务。

推行了导诊、咨询、检验结果查询、大型设备检查结果互认等便民服务,提供了免费茶水、轮椅、针线包、雨伞等便民措施。

缩短候诊时间,门诊挂号、住院缴费均在15分钟内完成,未出现门诊挂号、住院缴费排长队的现象。

缩短平均住院日,各级医院的平均住院日均达到了国家要求,县级医院平均住院天数为7。

45天,乡镇医院9。

98天.完善了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了首诉负责制,做到了有问必答,有诉必应,全程引导患者理性表达诉求,切实为患者解决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8•【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139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院:为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评估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我委委托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在2016—2017年评估工作(包括医院调查、医护人员调查、患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医院信息系统,对行动计划成效开展评估。

具体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内容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另行通知。

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

在既往136家全国评估样本医院、41家精神病医院和7家中医医院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医院开展其他专题评估(见附件)。

(二)评估时间。

2019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其中现场调查时间为2019年3月18—31日。

三、工作要求(一)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有关要求开展。

(二)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组建各省份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并对专家组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培训,对现场调查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导。

专家组负责现场调查工作,组建各省份调查员队伍,并对调查员队伍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培训。

(三)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相关医院,协助第三方评估专家组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分级诊疗制度的优势及建议

分级诊疗制度的优势及建议
1 分级诊疗的优势
1.1 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优质的医疗资源
主要集中在城市的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相对 匮乏,资源浪费与资源紧缺现象长期存在[2]。城市的 三级医院拥有优质的医疗资源承担着大量常见病、多 发病患者的诊疗工作,许多真正需要得到三级医院治 疗的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致使优质医疗资源浪 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闲置,使其功能得不到 发挥。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分流, 使患者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解决, 缓解城市三级医院的就医压力,使得城市三级医院集 中优质医疗资源去为疑难重症患者服务。同时也提 高了基层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 置,为各级医疗机构的协调发展提供便利。
2 做好分级诊疗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明确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与疑难复杂疾
病的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指导辖区内医疗服务和医 疗质量控制。城市三级中医医院要发挥中医医疗 的特色优势,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患者提 供中医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 多发病专科服务和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 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未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 病人的抢救、疑难疾病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 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负责下级医疗卫生机 构的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开展基层首诊 工作,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承接诊 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 务),同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 2.2 加大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
[文章编号] 1005-7803(2018)02-0201-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19•【文号】国卫医发〔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见附件)。

现就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在全面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17•【文号】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指导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相关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栏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白生蕾、王斐电话:************、68791889传真:************邮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孟庆彬电话:************传真:************邮箱:**********************附件:1.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重点任务2.高血压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3.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4.高血压分级诊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5.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11月17日。

医院分级诊疗工作总结

医院分级诊疗工作总结

医院分级诊疗工作总结医院分级诊疗工作总结医院分级诊疗工作总结1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根据根据《甘肃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49号)和甘肃省卫计委《关于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xx]505号)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职能,加强领导,上下协调,积极推进全县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现总结如下:一、工作目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通过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建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的诊疗机制,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群众自费费用逐年减少,达到方便群众就医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是确定分级诊疗病种。

按照《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两当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我县分级诊疗县级病种100种,乡级病种45种,报销比例为县级75%、乡级85%,在全县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执行,实行按病种付费。

今年6月,根据《甘肃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49号)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补充意见》(陇卫计发[20xx]104号)文件要求,在原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分级诊疗病种和补偿标准。

二是医疗费用报销实行按病种付费制度。

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并向参合患者提供及时结算服务。

新农合按病种定额报销医疗费用,超额部分由医疗机构自已承担,患者不予承担。

20xx年共报销分级诊疗病种446人次,报销金额万元。

三是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按照政策要求,我们严格了转诊政策,明确要求本级诊疗病种不得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除特殊情况外,凡未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医患者新农合资金一律不减少报销直至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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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备注:2017年度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

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2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注:1.预约诊疗率=预约诊疗人次/总诊疗人次
2.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率=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人次/门诊患者预约就诊人次
3.日间手术占比=日间手术量/(住院手术量+日间手术量)
4.优质护理开展率=优质护理开展病房数/病房总数
5.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3
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统计表__________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注:1.儿科医师年平均工资增幅=(本年度辖区内儿科医师税前平均年收入-上年度辖区内儿科医师税前平均年收入)/上年度辖区内儿科医师税前平均年收入*100%
2.儿科护士年平均工资增幅=(本年度辖区内儿科护士税前平均年收入-上年度辖区内儿科护士税前平均年收入)/上年度辖区内儿科护士税前平均年收入*100%
3.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4
麻醉医疗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注: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5
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
支援情况统计表
备注:2017年度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6
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
受援情况统计表
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7
2018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情况统计表
附件8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情况统计表
备注: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9
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情况统计表
备注: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10
信息报送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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